时间:2018-12-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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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对兴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2、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建设、分配管理。
3、保障房管理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2016年廉租房、公租房工程的后续工作。
2、核实租金补贴与廉租房住户的真实情况。
3、收取廉租房租金,发放住房补贴资金。
4、打击房地产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三)机构设置:
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内设机构1个,即综合办公室。
(四)人员构成:领导班子现有成员1名:现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全额事业人员19人。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单位,不需要汇总。
(六)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无车辆决算。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为借用兴县经济和信息局,其他房屋为公廉租房,不作为本单位使用。
3.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去年无政府采购。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三、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240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4.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1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同期的2582.26万元减少幅度较小,减少的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236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6.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以前年度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2016年的支出决算3095.55万元相比大幅较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的住房保障支出大幅减少。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38.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26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变化原因主要是正常增资等。
2、项目支出2228.38万元,较上年涨幅不大,都是支付以前年度工程款。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合计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重点项目支出1项2228.38万元,具体情况为:
2017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228.3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杨玉村沟廉租房及2016年石盘头公共租赁住房。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我单位无房屋、车辆等,办公用房借用兴县经贸局。
(七)其他事项
1、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未发生公车运行费。
4、公务接待费0元。
5、2017年未发生政府集中采购。
6、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安排11.31万元(包括办公费8288元、印刷费33600元、咨询费3690元,手续费1115.85元,水费3372.5元,差旅费974元、维护费33945.31元,培训费2466元,专用材料费12355元,劳务费800元,委托业务费12500元),与上年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