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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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三)做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经结构合理化。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宏观经济战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研究提出运用财政、信贷、物价、税收、工资等经济杠杆和县政府直接掌握的投资、重要物资等经济手段,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实施的政策性建议。
(五)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全社会包括财政预算内外、信贷等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社会资金导向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资资金筹措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县本次建设资金来源计划,对全县建设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负责县级煤炭专项基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计划编制、项目争取。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国企投资转资本金上报争取工作,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搞好信贷资金与县本级建设资金的衔接。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综合平衡和调度掌握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县本级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安排国家、省、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县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咨询业、信息中介业的发展,做好工程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对县经委管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条例、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负责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
(九)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发展战略和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做好全县供求总量平衡。负责编制全县内、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县管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管理,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配合全县各有关部门争取重点基建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生态环境建设及其它项目资金,组织全县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及其它项目工程的实施、验收、决算等。
(十二)编制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不定期发布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的相关信息和企业发展指南。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法规,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监督价格政策的实施。
(十四)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十五)负责粮食行政管理职责。
(十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各项工作。
(2)负责有关文函的草拟印发及来文来电的处理。
(3)负责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4)负责本单位宣传报告及各种信息传递与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全局做好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咨询业、信息中介业的发展工作。
(5)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6)负责本局资料、档案的管理。
(7)负责机关财务、劳资、房产、车辆、安全、卫生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本局学习培训工作。
(9)收集经济运行资料、建议,草拟经济改革建议方案。
(10)协助其它股室完成工作任务,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协助全局完成其它职责。
2、综合规划股
(1)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财政、信贷、税收、工资等经济信息。
(2)草拟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督指导。
(3)负责草拟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经济开发规划、计划。
(4)提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
(5)提出全县内、外贸发展战略和重要商品调控方案,负责编制全县内、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6)参与配合全县各有关部门报批、争取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
(7)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草拟经济社会和结构调整动态信息。
(8)承担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协助其他股室工作任务完成。
3、农业开发股
(1)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开发项目的规划、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争取。
(2)负责本局直接组织实施的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及工程施工等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其它农业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工程实施等项目管理工作。
(3)组织参与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农业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4)参与兴县扶贫项目规划、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项目的项目资料编制工作。
(5)收集、草拟农业经济发展有关信息。
(6)积极协助其他股室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4、价格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草拟提出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建议方案。
(3)建立市场价格监控体系,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稳定,提出价格控制基金使用管理方案。
(4)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商品价格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情况,受理价格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承担各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各类资产、劳务、事物损益评估,负责县内房产等其它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收费价格的审定与管理,负责各类价格纠纷争议的仲裁工作。
(6)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年检,以及经营性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炭价格的稽查管理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煤炭四项基金追缴、稽查管理工作。
(8)收集、汇总分析编制市场价格变动信息,市场行情信息,承担向社会提供各类价格咨询服务和价格顾问工作。
(9)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兴县发展和改革局现有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
四、(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2924613.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4613.39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预算3501928.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1928.99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780228.99元,主要有工资支出1894255.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375.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0598.15元。
2、项目支出721700.00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1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元。支出情况与上年持平。
(四)2016年决算情况与预算基本相符。
五、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支出 7217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光伏建设593700元,项目基本结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28000元,项目进度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