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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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字〔2014〕17),组建兴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兴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3.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结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6.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8.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9.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1.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12.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14.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县际、国内国际合作。
16.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市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17.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以及稽查工作;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工作;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对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18.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受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指导行业组织,促进价格自律。
19.研究提出转型综改试验总体方案(目标、任务、要求、政策、措施等)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转型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协调解决转型综改试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定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园区)的先行先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2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印签、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综合规划股。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县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参与工程设计县级标准的制定、颁布;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管理,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关事宜;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农业开发股。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
(4)物价股。
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以及稽查工作;负责煤炭价格稽查工作;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对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受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指导行业组织,促进价格自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全县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
(5)行政审批股。
负责发展和改革局的全部行政审批工作,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2、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共有职工41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公务员10人,机关工人7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15人。
3.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329.36万元,比2018年减少801.5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列支以工代赈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309.18万元,比2018年减少20.18万元,基本支出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支出中列支代扣2014-2017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差额,2019年未列支本项预算支出;2019年本单位正常调资额度增加,基本工资增加。
2.2019年项目支出20.18万元,比2018年减少766.55万元。其中:信息服务站人员经费10.18万元和办公经费10万元,主要变化原因本年未预算以工代赈项目款,办公经费预算减少10万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68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均与2018年保持一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人员增加,定员定额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569770.3元。其中:固定资产239010元,流动资产330760.3元。
(七)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有汽车1辆,由事务管理局调拨至发改局,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2.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9年不存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