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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1-10-24 16:0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财政局

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概况

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4、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5、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7、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能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拟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9、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10、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承办煤改电清洁取暖、建设“数字兴县”及扶贫车间的项目等。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20年我单位决算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7691029.11元,本年收入37855967.47元,本年支出60029531.67元,年末结转5517464.91元。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总计37855967.47元,比2019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专项资金多2020年部分项目支出减少,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决算为60029531.67元,较2019年支出决算数减少,主要是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90587.2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62.5元,节能环保支出为12985670元,农林水支出为6391278.81元,卫生健康支出80788.92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为350000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为137760元,住房保障支出为67325元,其他支出为4835959.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2788660.67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720528.21元,公用经费1068132.46元。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8574.61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953.6元;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132.46元,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项目支出57240871元,主要为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元。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835959.19元,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4835959.19元,2020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132.46元,较2019年增加主要为我局为日常平稳运行所支出的经费其中包括办公费458605.22元、印刷费99980元、水费1126元、电费20065.06元,差旅费17923元、维修维护费316931.53元、其他交通费用63501.65元,劳务费90000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车报废,资产未做处理)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政府采购金额为2980000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