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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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财政局
兴县瓦塘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府下设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数为57人,实有55人,其中在职54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26人。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抓党建。继续坚持党建工作学习,进一步完善制度,充实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借助现代化教育平台,让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加强政策学习,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做好农经、信访维稳、民政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着力构建两个支撑。一是产业支撑。通过发展短、中、长相结合的产业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二是就业支撑。积极完成吕梁山护工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驾驶员培训、易地搬迁培训。同时,全镇各村成立了务工协会,发布各级各部门招工招聘信息,为各类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人员。除自主择业,统筹协调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和扶贫车间提供扶贫公益岗位对未脱贫人、边缘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有劳动能力且有务工意愿的人员共安排公益岗位。
3.持续提升三个保障。一是医疗保障。积极落实“三
保险、三救助”政策,构筑起了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民政救助、政府兜底6道保障防线。完善全乡“健康双签约”,办理慢性病证,每年为贫困户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通过大病医保报销、补充医保、贫困户住院基本医疗报销,因病致贫、返贫得到彻底解决。二是教育保障。全面落实“雨露计划”等13项教育扶贫政策红利,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三是住房安全保障。继续完善危房改造,保障群众安全住房全覆盖。
4.完善六项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建引领、责任帮扶、工作推进、资金投入、内生动力激发、作风建设六项工作机制。大力培训村干部,农村基础设施、基础工作、干部基本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凝聚了强大的攻坚合力;特别是通过开展环境卫生联帮联治、孝亲敬老、“文明户”评选、
“群众讲政策”四项扶德扶志扶智活动,工作作风发生极大转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得到极大提升,在全镇形成了良好的脱贫氛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3,435,266.71元、支出总计43,464,319.18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与上年26,417,171.12元相比增加64.42%,支出总计与上年25,321,534.31元相比增加71.6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包括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填平补齐建设资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瓦裴公路与沿线各村道路连接线工程、后石门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石门村中药材种植项目土地整理资金、新村建设资金、轻合金建设项目占有地补偿款项目金额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3,435,266.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35,266.71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43,464,319.18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7,830.18元,占比30.94%;项目支出30,016,489.00元,占比69.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435,266.71元、支出总计43,464,319.18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与上年26,417,171.12元相比增加64.42%,支出总计与上年25,321,534.31元相比增加71.6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包括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填平补齐建设资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瓦裴公路与沿线各村道路连接线工程、后石门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石门村中药材种植项目土地整理资金、新村建设资金、轻合金建设项目占有地补偿款项目金额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64,319.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5,321,534.31元相比增加71.6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包括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填平补齐建设资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瓦裴公路与沿线各村道路连接线工程、后石门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石门村中药材种植项目土地整理资金、新村建设资金、轻合金建设项目占有地补偿款项目金额较大。其中,人员经费6,995,187.71元,占比16.09%,日常公用经费6,452,642.47元,占比14.8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64,319.1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8,000.97元,占比27.49%;国防支出30,000.00元,占比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065.97元,占比1.93%;卫生健康支出540,498.24元,占比1.24%;节能环保支出 350,000.00元,占比0.81%;城乡社区支出 1,664,458.00元,占比3.83%;农林水支出27,793,457.00元,占比63.94%;住房保障支出298,839.00元,占比0.69%。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755.50万元,支出决算43,464,319.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74%,本年调整预算较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47,830.18元,其中:
人员经费6,995,187.71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58,953.7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6,234.00元;公用经费6,452,642.47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114,642.47元、资本性支出338,000.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000元。乡镇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按每乡镇60万核算,不具体分配三公经费,其中包括公务用车费用70000元。本年支出决算80000元,完成预算的114.29%,比2019年增加较大,原因为工作业务需要,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2,642.47元,比2019年7,633,711.19元相比增加-15.47%,原因为压缩一般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相同。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2辆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办公用房未超党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其他项目均按设定绩效目标执行。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