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8 17:54
大
中
小
兴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5年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及《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推进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2、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治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3、管理县公证处并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8、参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10、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和乡镇共同负责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实行双重领导。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司法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及公证处,包括:综合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证处。
二、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5年收入决算4,658,047.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8,025.93万元,其他收入1,350,021.70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支出预算3,944,168.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2,668.90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991,759.19 元,主要有工资支出1,860,356.9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931.2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3,471.00元。
2、项目支出180,909.71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42888.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272.00元,7批次28人次;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616.40元,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2015年决算情况与预算基本相符。
三、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兴县司法局重点项目支出180,909.71元,具体情况如下:该款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