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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7-10-11 10:39       大    中    小     

兴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6年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及《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推进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2、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治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3、管理县公证处并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8、参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10、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和乡镇共同负责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实行双重领导。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司法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及公证处,包括:综合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证处。

二、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41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6.87万元,其他收入0.0001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预算444.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4.66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361.57 元,主要有工资支出230.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5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43元,其它资本性支出0.19万元。

2、项目支出83.09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2.8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1万元28批次80人次;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48万元。

 

(四)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46.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6.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69

三、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兴县司法局重点项目支出11.22元,具体情况如下:该款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兴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