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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8-12-30 11:53       大    中    小     

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2017年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及《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推进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2、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治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3、管理县公证处并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8、参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10、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和乡镇共同负责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实行双重领导。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工作总结:

(一)深刻把握党建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境界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法治兴县建设
       (三)深刻把握安全稳定工作新任务,全力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1、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教育和保障水平

 2、不断强化安置帮教任务落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四)深刻把握经济下行期矛盾纠纷新特点,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坚实防线

(五)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兜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

(六)抓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七)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司法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及公证处,包括:综合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证处。

三、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743.16万元,与上年(2016年收入决算416.87万元)相比增加了43.91%。增加原因为支付办公楼基础设施进度款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16万元,其他收入0.00007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预算696.02万元,与上年(2016年支出决算444.66万元)相比增加了36.11%,原因为支付办公楼基础设施进度款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6.02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01.99万 元,与上年(2016年基本支出361.57万元)相比增加了10%,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调资,增加乡镇补贴。2017主要有工资支出20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74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8.72万元。

2、项目支出294.03万元。与上年(2016年项目支出83.09万元)相比增加210.94万元。原因为支付新建办公楼进度款等。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3.67万元,与上年(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81万元)相比增加了23.43%,原因为脱贫摘帽督察用车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五)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89.35万元,与上年(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46.7万元)相比增加了42.6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89.35万元(包含:办公费5.64万元,印刷费1.25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1.53万元、邮电费0.56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差旅费3.54万元,维修(护)费14.62万元,培训费1.3万元,劳务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72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57万元。

四、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1、2017年兴县司法局重点项目支出147.69元,具体情况如下:该款为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2、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