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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9-10-22 15:22       大    中    小     

兴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主要职能

  兴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推进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2.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治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3.管理县公证处并指导和监督公证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8.参与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10.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和乡镇共同负责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实行双重领导。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和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主动适应把握新形势新常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例有影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依法治县新布局,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列为今年全市政法综治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我局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市、县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以法治示范县创建为引领,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诚信经营企业(商户)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基层干部群众为普法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律六进”等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第一、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要求,利用新媒体软件,组织全县县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了全省无纸化系统学法用法培训学习和考试。第二、在县教育科技局的支持配合下,定期定专题到辖区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活动,为城内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讲授《学校法制暨心理健康教育》、《道路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第三、认真组织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县共有26个执法涉法单位的167名工作人员,在县城大操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宪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践行平安建设新要求,突出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事关全县大局稳定,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意义重大。为此,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主动权,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一带一路”峰会和十九大召开期间,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出台了《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两类特殊人群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五账工作法”(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实行“四定责任制”(定包案领导、定工作任务、定具体承办司法所和承办人、定办结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施策,在国家重大节假日和时间节点,较好地防止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二是以加快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契机,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实现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是全省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首先,我局及时将社区矫正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纳入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新办公场所已建成,具备办公条件。其次,县政法委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组建兴县社区矫正中心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治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提升教育矫治质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主题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治质量年活动”,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探索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工作机制,建立社区矫正质量评估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压实责任,严防脱管漏管,预防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把握人民调解工作新任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去年,我局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完善乡、村两级调委会组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县综治委安排部署,广泛吸收网格长、基层干部、综治信息员、平安志愿者以及退休政法干警等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二是补齐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短板。重点完善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物业管理、劳动争议、村矿矛盾、征地拆迁等十个部门和领域的调解组织,做到矛盾纠纷有人管、有人调。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学习推广“互联网+多元调解”模式。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互联网平台,推行“互联网+多元调解”工作方法,试点引进并开通“领导通”和“民调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同时,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对接联动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法调、行业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依法完善公共法律体系新目标,不断深化司法行政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县级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均等、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精神,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按时完成省厅、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县乡党政机关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政府决策、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兴县建设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整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对侵犯律师合法权利的,要及时纠正处理,当好律师的“娘家人”。四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充实法援律师力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承办等各环节行为,提高法援办案质量,撑起公共法律服务的“半壁江山”。五是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巩固现有执业公证员队伍,多渠道多方位大力发展执业公证员。建立公证员助理管理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储备。鼓励公证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公证员队伍业务水平。大力发展公证业务,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公证办案质量。七是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抓了两方面工作:首先,解决部分司法所无办公场所的问题。其次,按照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四有”、“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设计制作了司法所上墙工作制度,购置补充了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指纹签到仪等办公设施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司法所日常工作管理,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五)关于驻村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局机关成立了驻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队。

  2)明确工作任务。一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驻帮扶村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多次深入所包扶的两村,采取实地调查摸底、召开“两委”班子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入户走访、测算家庭收入、核实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开展政策宣传、落实帮扶措施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每名贫困户全部建立了帮扶工作档案,为下一步的帮扶、考核、检查、评估、验收、退出等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结合贫困户实际,实行了局机关全体人员一对一帮扶到户到人。

  3)坚持精准施策。贫困户的贫困程度不同,致贫原因各异,为了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人脱贫、村摘帽”的目标任务,我局针对不同类别的贫困户制定了不同的帮扶措施,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精准帮扶、措施对路、取得实效。

  4)加强后勤保障。为了解决扶贫工作队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全身心投入扶贫工作当中,我局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用扶贫工作统领局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实行第一书记和攻坚队员与单位全脱产,扑倒身子抓扶贫。二是想方设法帮助两个村委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改善等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司法局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晋兴律师事务所。

  四、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753.95万元,与上年(2017年收入决算743.16万元)相比减少了1.45%。减少原因为办公楼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工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3.95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659.00万元,与上年(2017年支出决算696.02万元)相比减少了5.32%,减少原因为办公楼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工等。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6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2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00.40万 元,与上年(2017年基本支出401.99万元)相比增加了49.36%,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调资,增加政法专项补贴。2018主要有工资支出47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34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5.02万元。

  2.项目支出58.61万元。与上年(2017年项目支出294.03万元)相比减少80.06%。原因为办公楼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工等。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3.83万元,与上年(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67万元)相比增加了4.36%,原因为扶贫下乡用车费用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五)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6.82万元,与上年(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89.35万元)相比减少了42.54万元。其中:办公费2.79万元、印刷费5.20万元、手续费0.003万元、电费0.33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差旅费2.70万元、维修(护)费3.55万元、劳务费1.03万元、委托业务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兴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