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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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推进名牌战略,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和统一管理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10、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11、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2、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2、严守安全底线,织密安全监管防护网。
3、积极开展非公党建工作。
4、全力以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5、积极制定出台各项监管实施方案。
6、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由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8年纳入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隶属关系 | 单位名称 |
本级 | 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 |
下属协会 | 山西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
下属协会 | 山西兴县民营企业协会 |
下属协会 | 山西兴县消费者协会 |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33万元,本年收入1928.61万元,本年支出1846.0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3.91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192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8.6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017年收入决算1483.30万元,2018年度收入决算比2017年收入决算增加445.31万元,增加原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增加,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184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1491.08万元,2018年度支出决算比2017年支出决算增加354.95万元,增加原因: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增加,经费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806.9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6万元。
2、项目支出39.0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7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7.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6.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0.3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管业务增加,派车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数4辆,与2017年一致无增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48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及一部分人员经费等。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进行政府公开采购,采购金额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1223.20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325.41万元;
(2)固定资产580.1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332.41万元,通用设备215.75万元,专用设备0.2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1.80万元
(3)在建工程317.63万元。
2、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为0万元。
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八、其他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编制数7辆。
2、房屋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合计2820平方米,其中实际使用办公用房2820平方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 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