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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9-24 09:50       大    中    小     

 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计量及认证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负责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县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治理无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和监督;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1.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2.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3.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5.职能转变。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3、严守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由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9年纳入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8.52万元,本年收入2050.14万元,本年支出2028.5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0.14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205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9.70万元,其他收入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018年收入决算1928.61万元,2019年度收入决算比2018年收入决算增加121.53万元,增加原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202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72万元,其他支出0.07万元。

  2018年支出决算1846.03万元,2019年度支出决算比2018年支出决算增加182.49万元,增加原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1915.2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764.9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50.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00万元;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2.76万元;资本性支出60.86万元;项目支出113.26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1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共7.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8年增加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车辆增加,业务增加,派车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数7辆,比2018年增加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32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及一部分人员经费等。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进行政府公开采购,采购金额为44.5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1043.51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329.40万元;

2)固定资产净值356.0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174.44万元,通用设备118.59万元,专用设备22.1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0.95万元

3)在建工程317.63万元。

4)无形资产40.4万元。

2、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为0万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其他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实有11辆。

 2、房屋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合计5640平方米,其中实际使用办公用房2820平方米。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