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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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组织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计量及认证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负责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县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治理无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和监督;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1.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2.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3.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5.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设置以下机构: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具体的机构设置为: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机关党办、财务室、法制股、人教股、市场主体监管股、市场秩序规范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股、食品股、药械股、保化股、稽查队、信息中心、投诉举报中心、民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扬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保证各项产品质量合格,老百姓用的放心。
3、严守安全底线,特别是要抓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努力创建食品平安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介入市场主体的各个环节,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提高服务水平,尽量做到全县人民满意。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979.42万元、支出总计2085.0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0.72万元,下降3.45%,支出总计增加56.55万元,增加2.79%。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的原因为年初结余资金较大,财政拨款相应减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97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8.96万元,占比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 %;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46万元,占比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08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1.30万元,占比86.87%;项目支出273.77万元,占比13.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8.96万元、支出总计2085.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70.72万元,下降3.4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6.55万元,增加了2.79%。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的原因为年初结余资金较大,财政拨款相应减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增加,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5.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0.72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因为年初结余资金较大,财政拨款相应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592.34万元,占比76.37%,日常公用经费218.95万元,占比10.5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5.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7.89万元,占80.95%;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43万元,占10.86%;卫生健康(类)支出83.59万元,占4.0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7.18万元,占4.1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095.13万元,支出决算208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697.94万元,支出决算168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用于市场执法监督、市场秩序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举报投受受理、化妆品管理等等。较2019年决算增加35.55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示范县,食品安全方面投入增长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26.43万元,支出决算22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20.22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83.59万元,支出决算83.59万元,全部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0.6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87.18万元,支出决算87.18万元,用于单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1.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2.3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遗嘱补助、离休费、退休人员烤火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18.95万元,全部为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包括专用材料费(包括购买检测用的各种材料试剂和专业服务费用)43.69万元、其他交通费(主要是公务员交通补贴)30.57万元、差旅费26.64万元、印刷费26.57万元、劳务费25.16万元、办公费20.38万元。以及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日常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及一部分人员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3.88万元,完成预算的92.53%,比2019年增加1.57万元,增长11.37%,主要原因是: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示范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应增加;同时,我局加大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处罚力度,所用车辆增加,此外,车辆老旧化程度也比去年支出增加许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三公”经费全部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业务招待费及其他“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95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专用材料费(包括购买检测用的各种材料试剂和专业服务费用)43.69万元、其他交通费(主要是公务员交通补贴)30.57万元、差旅费26.64万元、印刷费26.57万元、劳务费25.16万元、办公费20.38万元。以及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日常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及一部分人员经费等。比2019年增加68.65万元,增长31.40%。主要原因是: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示范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应增加;同时,我局加大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执法处罚力度,所用车辆增加,此外,车辆老旧化程度也比去年支出增加许多,还有单位业务量的扩大,单位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也有较大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需要对2020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这种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没有需要进行绩效自评的项目。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
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
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