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兴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时间:2018-12-2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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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组织贯彻上级关于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2.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3.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台胞定居工作,协调有关台属的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联系海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7.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8.管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部门概况(内设机构)
1.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做好选拔、培养、推荐工作。
2.负责全县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培养,推荐工作,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建设。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4.牵头负责处理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由兴县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及内设机构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构成。
二、2017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二)强化思想引领,凝聚统战成员思想共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特别是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思想;
2.持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3.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4.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月23日在吕梁、忻州等地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县非公经济人士代表人士召开专题会议;
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
(三)推动政策落实,打好统战工作基础
1.加强工商联组织建设;
2.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重视团结引导,继续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
5.明确用人导向,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四)服务中心工作,助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1.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
2.通过整合统战资源,凝聚统战力量,积极发挥社会各阶层、各群体自身优势,为助力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五)提升基本能力,打造素质优良的统战队伍
三、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135.79万元,与上年(2016年收入决算162.2万元)相比减少了16.28%,原因为本年度财政拨款数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5.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9.25万元;全年合计155.04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142.43万元,与上年(2016年支出决算161.44万元)相比减少了11.78%,原因为本着节约原则,机关实行量入为出,节约行政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12.61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40.84万元,与上年(2016年基本支出161.44万元)相比减少了12.76%,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机关实行量入为出,节约行政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6万元。
2.项目支出1.59万元,与上年(2016年项目支出0元)相比增加了100%,原因是召开了兴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项目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2016年三公经费1.68万元)相比增加了2.5万元,增长率为148.81%。主要原因为扶贫下乡工作量大工作经费加大。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六)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3.3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32.3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3.3万元(办公费2.54万元,印刷费0.7万元,差旅费4.88万元,维护费7万元,会议费1.6万元,劳务费3.5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
2017政府采购决算3.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