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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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工作的具体办法、规章及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3、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的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4、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县的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
6、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7、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9、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10、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测绘项目登记备案。
11、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保护耕地,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15.81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7.05万亩以上。
2、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3、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县实施140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4、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5、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加快权限内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
6、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全县地籍调查率达80%以上。(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包含兴县国土资源局本级局。
二、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兴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10.64万元,本年收入2457.53万元,本年支出2748.1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20.05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5年收入决算245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39万元,其他收入4.82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支出预算274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9.2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8.43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742.9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564.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50.14万元。
2、项目支出417.4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0.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8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0.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2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项目支出1579.24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8.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40.77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10.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2014年度兴县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1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与上年相比下降3.72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量压缩公务费用;二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走上正轨,公务用车明显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8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1.1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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