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8 17:54
大
中
小
兴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本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2、政治处
3、立案庭
4、刑事审判庭。
5、民事审判第一庭。
6、民事审判第二庭。
7、行政审判庭。
8、审判监督庭。
9、执行局。
10、司法警察大队。
11、我县国土面积大(居全省之首),人口多、交通不便,为便于人民群众的诉讼,本着精简、高效,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设立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康宁人民法庭、蔡家会人民法庭、瓦塘人民法庭、蔚汾人民法庭)。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执法办案是我们的第一要务。首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开展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结合新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妥善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关注民生,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房屋拆迁、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要切实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调解方法,拓展调解领域,积极探索多元化处理民事纠纷的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民诉法有关执行的规定,落实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执行人“曝光”制度,逐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我们要以严格的管理,强有力的监督,提高队伍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高效。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着力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素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坚持周二学习制度,实现院领导和一般干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互动,注重学习内容的趣味性和实用性,防止学习流于形式。强化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管理、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持之以恒地接受人大监督。我们要自觉服从县委领导,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继续坚持以前的好做法,主动向县委、人大多请示、多汇报,让县委、人大理解、支持法院工作,虚心接受政协提出的建议,认真对待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努力提升法院的形象和权威,争取让人民群众满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不会辜负人民的期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5年收入决算1047.76万元,相比2014年收入决算983.28万元,增加了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7.76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支出决算1303.49万元,相比2014年支出预算862.62万元,增加了5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3.49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C}1、{C}基本支出736.76万元,相比2014年基本支出 638.69万元,增加了15.4%。
2、项目支出566.73万元,相比2014年项目支出217.72万元,增加了160.3%。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42.79万元,相比2014年决算47.88万元,减少了10.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为零,与2014年相同。公车运行维护费42.76万元,相比201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47.83万元,减少了10.6%。公务接待费0.02万元,相比2014年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减少了60%。系2012年未结款项(公务接待批次1次,接待人数6人)。原因是新的差旅费制度,补助事项解决了伙食开支的问题。
(四)2015年决算情况与预算基本相符,本年和上年相比较,基本持平。
(五)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兴县人民法院重点项目支出5667327元,该项为政法转移资金2399423元,包括装备购置和办案经费;两庭建设3267904元,为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附件:兴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兴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