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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7-04-07 18:10       大    中    小     

兴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本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立案庭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七)行政审判庭。

(八)审判监督庭。

(九)执行局。

(十)司法警察大队。

(十一)我县国土面积大(居全省之首),人口多、交通不便,为便于人民群众的诉讼,本着精简、高效,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设立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康宁人民法庭、蔡家会人民法庭、瓦塘人民法庭、蔚汾人民法庭)。

二、财政负担人员情况

我院行政编制51名(公务员45名、工勤人员6名),事业编制15名。实有公务员44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3人。

退休人员31人。

三、{C}{C}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

固定资产867.2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926.58平方米,价值332.71万元;附属设施90平方米,价值8万元;车辆8辆,价值135.51万元。其他办公资产390.99万元。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无。

   四、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兴县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兴县中心工作,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县“三大攻坚、三大跨越”总体战略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要在审判职能作用上有新提高

(一)紧紧围绕县委“三大攻坚、三大跨越”总战略,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

(二)全力破解执行难,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升科技化应用水平。

二、要在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

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三、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上有新成效

一是实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方式。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在立案受理阶段,将原有的以普通程序立案变更为以简易程序立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结案效率;加大庭审观摩、案件评查、裁判文书抽查力度,严格办案法官绩效考核。

三是从严落实员额制法官退出机制。

四、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有新举措

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提出的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和支持检察机关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利用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司法信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努力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兴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功能分类

预算数

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小计)

1131.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C}{C}{C}{C}

一、工资福利支出

610.46

    财政拨款

1131.07

二、国防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52.97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

994.05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7.64

    专项资金

四、教育支出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 科学技术支出

五、转移性支出

    其他收入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债务利息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16

七、基本建设支出

100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资金

九、节能环保支出

九、其他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五、金融支出

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37.86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预备费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收入合计

1131.07

支出合计

1131.07

支出合计

1131.07

表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131.07

789.27

341.80

公共安全支出

994.05

652.25

341.80

法院

994.05

652.25

341.80

      行政运行(法院)

652.25

652.25

0.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241.80

0.00

241.80

      “两庭建设”

100.00

0.00

10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16

99.16

0.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9.16

99.16

0.00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9.16

99.16

0.00

住房保障支出

37.85

37.85

0.00

   住房改革支出

37.85

37.85

0.00

       住房公积金

37.85

37.85

0.00

表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部门名称: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经济名称

预算数

一、工资福利支出

610.46

基本工资

214.77

津贴补贴

208.59

  奖金

17.90

社会保障缴费

99.16

绩效工资

31.93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8.1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1.17

定员定额经费

109.75

取暖费

0.00

工会经费

1.42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7.64

退休费

住房公积金

37.85

抚恤补助

28.00

遗属补助

1.7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表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合计

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0

3、公务用车费

46.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6.0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表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兴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第三部分  兴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13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31.07万元。

(本级财政889.2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9.8万元、省级诉讼费统筹资金1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131.07万元。

{C}{C}1.{C}{C}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94.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5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6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131.07万元。

    1 、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89.2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支出;项目支出341.80万元,其中转移支付支出229.80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用车支出46万元,这个数比上年略有降低。)、诉讼费统筹用于装备支出12万元、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支出100万元。“三公”支出其他预算为零。

3.{C}{C}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