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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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兴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兴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政治处
(3)立案庭
(4)刑事审判庭
(5)民事审判第一庭
(6)民事审判第二庭
(7)行政审判庭
(8)审判监督庭
(9)执行局
(10)司法警察大队
(11)我县国土面积大(居全省之首),人口多、交通不便,为便于人民群众的诉讼,本着精简、高效,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设立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康宁人民法庭、蔡家会人民法庭、瓦塘人民法庭、蔚汾人民法庭)。
院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兴县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6名:院长1名、副院长3名、政治处主任兼纪检组长1名、分管后勤领导1名。
全院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公务员43名,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2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上年结转结余558.52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收入总计1529.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1069.56万元增加455.86万元,同比增长42.62%,主要是正常工资增长及审判法庭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94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81.7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0.19万元,比2016年增加20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增加。
2、2017年度项目支出720.36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安排810.05万元,2017年比2016年项目支出减少89.69万元。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投资减缓。
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34万元,与2016相比减少,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5.34万元,比上年减少14.46%,主要是加强车辆管理,提高绩效管控。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与2016持平;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0.19万元,比2016年增加8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聘用制人员劳务费增加。其中:办公费26.8万元、印刷费10.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5.57万元、邮电费0.86万元、差旅费3.49万元、维修费6.2万元、劳务费50.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11万元。
(五)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8辆,实有8辆,具体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蔚汾镇文化街,办公用房面积1926.85平方米,价值332.71万元。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其他办公资产406.09万元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