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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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七)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立案庭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七)行政审判庭。
(八)审判监督庭。
(九)执行局。
(十)司法警察大队。
(十一)我县国土面积大(居全省之首),人口多、交通不便,为便于人民群众的诉讼,本着精简、高效,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设立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康宁人民法庭、蔡家会人民法庭、瓦塘人民法庭、蔚汾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兴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因2018年1月1日法院财务上划省管,2019年县级预算主要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款,预算收支安排400万元。其余预算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按财政厅安排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