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兴县县委办公室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兴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和细则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兴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兴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出县救援工作和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为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接受市地震局业务指导,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兴办发[2019]4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作出清晰界定和明确规范。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党建办公室
(三)、科技信息股
(四)、自然灾害救援股
(五)、救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八)、涉煤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九)、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危化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直属事业单位:
(1)、兴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3)、兴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4)、兴县煤矿纠察大队
2、人员构成
全局有行政人员9名,事业人员57名,编制外退役安置人员15名,临时用工4名,共计8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12184215.79元,支出总计6013379.49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979647.82元,增加453 %,主要原因为:(1)、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增加了5310000元;(2)、灾害风险防治资金增加了961680元;(3)、机构改革,人员比原来增加近4倍,因此人员经费增加近4倍。支出总计增加3903612.72元,增加1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84215.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84215.79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13379.49元,其中:基本支5821699.49元,占比97%,项目支出191680元,占比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84215.79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13379.49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979647.82元,增加453 %,主要原因为:首先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增加了5310000元,灾害风险防治资金增加了961680元,其次由于机构改革,人员比原来增加近4倍,因此人员经费增加近4倍。支出总计增加3903612.72元,增加1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13379.49元,其中基本出5821699.49元,占比97%;项目支出191680元,占比 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903612.72元,增加 18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比原来增加近4倍,因此人员经费增加近4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5310322.9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用经费支出530376.57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30376.57元、资本性支出172680元,资本性支出比2018年增加16215元,增加9%,主要原因为新增政府储备物资16168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7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5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接待费为0,占比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376.57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计1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兴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