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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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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区)的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3、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4、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划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租赁、抵押、中介服务、房屋鉴定及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物业小区的评选达标;负责市区内房地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6、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7、承担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区)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金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9、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10、承担指导各乡(镇、区)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规范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镇(乡)、村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4、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中心城市及各乡(镇、区)住房、市政、园林绿化、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1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城乡规划。
2、城乡建设。
3、城市管理。
4、城镇化。
5、房地产业。
6、建筑业。
7、建筑节能。
8、质量安全。
9、政府实事。
10、行业规划和转型综改。
11、建设法制。
12、精神文明建设。
13、党风廉政建设。
14、信息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包含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局。
二、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83.88万元,本年收入2252.35万元,本年支出3279.0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57.22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5年收入决算225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870.00万元,其他收入7.24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支出预算327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83.12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45万元。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18.8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58.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47.78万元。
2、项目支出2073.5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600.5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828.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4.89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66.0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3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4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0.28万元。
2、项目支出517.08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60.5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12.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4.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2014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1.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0人数。
与上年相比增加0.2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量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二是本年因公务较多,加大了公务用车的使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2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6.1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业务用车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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