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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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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区)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划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租赁、抵押、中介服务、房屋鉴定及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物业小区的评选达标;负责市区内房地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六)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七)承担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区)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担指导各乡(镇、区)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镇(乡)、村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中心城市及各乡(镇、区)住房、市政、园林绿化、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完成省市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1、房地产市值
(1)全县商品房库存量控制在20万平方米以下。
(2)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5亿元。
(3)调整完善“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并上报备案。2、规划编制与实施
(4)修编兴县县城总体规划,预计投入190.6万元。
(5)编制完成兴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预计投入72.2万
元。
(6)调整兴县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预计投入57
万元。
(7)编制完成兴县县城新区河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预计
投入75万元。
(8)编制完成兴县蔚汾南路(岢临高速东出口至后发达大
桥)两侧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预计投入62万元。
(9)启动兴县(县城)管线普查、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管
线综合规划项目,预计投入387.6万元。
3、城市建设与管理
(10)新建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5公里。
(1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20000万元;新建
城市污水管网5公里。
(12)新建供气管网8公里、供热管网4公里。
(13)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
(14)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
达到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
(15)供水普及率达到99%;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4
平方米。
(16)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8%;燃气普及率达到77%。
4、村镇建设
(17)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00户。
(二)大力推进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
1.兴县县城蔚汾南路河道景观工程(续建),总投资
2369.5万元,2017年完成投资1000万元,争取6月底正式
投入使用。
2.兴县县城第二水厂工程(续建),总投资2146.43万
元,2017年完成投资1300万元,争取6月底正式启用。
3.兴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项目(续建),总投资3960
万元,2017年完成投资2600万元,9月底全部完成。
4.兴县城区新建二段、三段管网改造工程(续建),总
投资498万元,2017年完成投资298万元,争取5月底全部
完成。
5.兴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续建),总投资1562.1
万元,2017年完成投资600万元,争取6月底全面完成。
6.兴县蔚汾南路棚户区改造配套工程(续建),总投资
26867.39万元,2017年计划投资7514万元,年底完工。
7.忻黑线兴县城区段西关大桥至后发达大桥道路拓宽
工程(续建),总投资8634.77万元,2017年计划投资4327
万元,6月底完工。
8.县城l#桥工程(续建),总投资1148.65万元,2017
年计划投资521万元,6月初完工。
9.兴县蔚汾南路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新建),总投资
24850.53万元,10月底完工。
10.西关片区安置点(新建),总投资23973.8万元,
10月底完工。
11.南沟门前片区安置点(新建),总投资6089.32万
元,10月底完工。
12.南通片区安置点(新建),总投资7839.69万元,
10月底完工。
13.启动兴县城区蔚汾北路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总投
资105163万元。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内设19个办、所、站、中心、室、队,分别是办公室、兴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兴县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兴县路灯管理所、兴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站、兴县测绘队、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村镇建设管理站、兴县人民政府房屋权属登记办公室、兴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兴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兴县市政管理所、兴县建筑经济管理站、兴县建筑设计室、兴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站、兴县供水管理中心、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所、行政审批股。
行政编制数10人,实有7人,全额事业人员实有24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编制数225人,实有48人,实有退休人员10人,实有遗属人员2人。
2、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3、2017年纳入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由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和城乡公司、城投公司、供热公司、垃圾处理中心、污水处理中心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部分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4293.9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拨款4854.5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9439.4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4293.9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6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55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15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409.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31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0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567.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12137.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4854.5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万元、其他污染减排支出1500.00万元、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20.3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2.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760.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803.78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6.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26.60万元、住房公积金15.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5.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9.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8万元;项目支出4418.58万元,包括:专项业务类85.00万元、民生项目类4333.5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9.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9439.42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0.5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900.00万元,廉租住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20.75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880.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0.0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4.38万元,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0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55.0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800.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40.0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875.25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93.46万元,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3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专项业务273.50万元,民生项目9165.92万元。
五、“三公”经费资金安排情况
1、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比2016年增减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减0万元,原因是定员定额经费的一般公务业务费标准和去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原因是车辆数量和去年一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情况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2823.91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981.38万元;
(2)固定资产379.55万元,车辆10(台)辆142.24万元(包括轿车1辆14.68万元,其他车型9(台)辆127.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7.31万元。
(3)在建工程1462.98万元。
2、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