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时间:2017-10-09 16:55
大
中
小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区)的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3、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4、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划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租赁、抵押、中介服务、房屋鉴定及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物业小区的评选达标;负责市区内房地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6、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7、承担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区)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金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9、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10、承担指导各乡(镇、区)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规范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镇(乡)、村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4、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中心城市及各乡(镇、区)住房、市政、园林绿化、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1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房地产市值
1.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政策落实,确保安置比例不低于50%,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在资质核定、信用评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房价;积极发展跨界房地产;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保持商品房销售稳步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力争不低于10%。
2.严格落实房地产业发展政策,以棚户区改造为契机,加快房地产稳定发展,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3亿元的年度目标。
3.严格政策落实和现有体制改革,确保住房体制实效性,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4.调整完善“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形成初稿,上报备案。
(二)规划编制与实施
5.积极配合开展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优化“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格局。
6.加强城区控规工作,确保年底完成中心城区报市局备案的控规覆盖率不低于60%。
7.强化规划权威,大力推进城市违法建筑治理。
(三)城市建设与管理
8.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启动5年项目滚动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10.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5公里;新建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6公里;新建和改造城市雨水管网3.6公里。
11.加快供水系统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水平,保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3000万元;新建城市污水管网2公里。
12.加快供气、供热建设,新建供气管网1.9公里、供热管网1.2公里;确保2016年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7.16万平方米。
13.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和公园绿化建设,确保2016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
14.加强城市街道建设管理,确保创建省级保洁示范街和容貌示范街各1条达标验收。
1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污水处理率达到87.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6%。
16.加强县城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通过等级评定。
17.供水普及率达到97.9%;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4.15平方米。
18.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建设,2017年建成。
19.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燃气普及率达到71%。
20.积极做好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四)村镇建设
21.县城乡村建设规划(1项),实用性村庄规划(1项)。
22.启动1处示范项目创建申报(重点镇宜居小区、宜居小镇(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园林城镇、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等)。
23.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完成任务分解,并改造建设。
24.加强乡村清洁工程管理和资金的落实,确保足额配套工程资金。
25.落实县级乡村清洁工程足额配套资金,加快建设农村垃圾中转站3座,创建乡村清洁达标村每个乡镇不少于8-9个,建有1处以上用于处理乡村垃圾的卫生填埋场。
(五)建筑业改革发展
26.加强建筑业发展和管理,确保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8%,增加值同比增长7%以上。
27.建筑业统计数据上报率达到100%。
2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达到100%,按时完成季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项目台账及处罚信息报送准确率达到100%,建筑工程拖欠及市场主体行为投诉举报等案件办结率达到l0%。
29.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信息上报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六)建设科技和标准额
30.全面加强政策落实,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大力推动既改新技术应用。
31.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增高星级绿色建筑5100万平方米,大力促进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42%。
32.开展城区地下管网普查数据入库等,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33.积极做好系统科技创新和相关成果申报工作。
(七)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3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
35.认真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公用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为0。
36.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37.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两书一牌一档”执行率达100%。
38.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率、施工图审查备案率均达100%。
(八)转型综改和行业规划
39.全力完成2016年综改试验行动计划涉及工作。
40.全力完成2016年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41.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九)法制建设
42.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重视本部门法治建设,完成年度普法任务。
43.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执法案卷评查合格。
44.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齐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准确无误。
(十)精神文明建设
45.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计划,与中心工作一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注重总结宣传先进典型,选树在本系统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46.实现“道德讲堂”的经常化;注重对本行业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47.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开展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单位”、“示范窗口”等争创活动。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
4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专题部署,有工作方案,有明察暗访。
49.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六权治本”的相关制度。
50.积极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对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风建设上的突出问题已开展专项治理。
51.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信息工作
52.加强信息工作,每周至少报送1条。
53.切实提高信息质量,确保每月至少被市住建局采用1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包含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局机关和下设兴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兴县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兴县路灯管理所、兴县市政管理所。
二、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09.83万元,本年收入9186.31万元,本年支出13637.9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8.21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918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3680万元,其他收入0.47万元。
2015年收入决算2252.35万元,2016年比2015年收入增加6934.43万元,主是本年度新增棚户区建设收入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决算1363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929.6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21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3279.01万元,2016年比2015年支出增加10359.13万元,主是本年度新增棚户区建设支出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支出增加。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65.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9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66.19万元。
2、项目支出9542.7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4.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5.3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8908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527.5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6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20.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8万元。
2、项目支出3402.07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9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6.5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与上年相比下降1.52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量压缩公务接待费用;二是公务用车改革保留车辆为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3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2.5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数379.55万元,其中共有车辆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实际使用车辆为1辆。
附件: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