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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8-04-28 15:45       大    中    小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区)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划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租赁、抵押、中介服务、房屋鉴定及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物业小区的评选达标;负责市区内房地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六)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七)承担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区)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担指导各乡(镇、区)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镇(乡)、村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中心城市及各乡(镇、区)住房、市政、园林绿化、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集中供热

计划新增集中面积10万平米,主要覆盖范围为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

(二)“煤改气”工程

    计划实施“煤改气”1500户,改造区域为蔚汾镇东关村寺塔梁、蔡家崖乡张家圪埚等村。

(三)农村危房改造

经乡镇、村摸底核实,我县现存一般贫困户危险房屋、土窑洞共计2193户(其中土窑洞266户),计划2018年实施改造。

(四)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

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位于兴县城市总体规划蔚汾北路和晋绥路之间,沿线蔚汾北路以北,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21875㎡,总投资约10.5亿元。2017年,我县获得农发行8亿元的棚改贷款资金并已发放贷款2亿元,在此基础上,将预定的1324户拆迁户分两年完成拆迁并同步完成回迁建设,其中,2018年计划完成拆迁400户,同步建设400套安置房。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全部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5月底全部竣工;二是3月底将上年度报名审核通过的552户低收入家庭全部分配入户,同时启动第二批320户公租房分配申报工作,上半年将公租房所有未完成指数全部清零。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内设19个办、所、站、中心、室、队,分别是办公室、兴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兴县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兴县路灯管理所、兴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站、兴县测绘队、兴县房地产开发中心、兴县村镇建设管理站、兴县人民政府房屋权属登记办公室、兴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兴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兴县市政管理所、兴县建筑经济管理站、兴县建筑设计室、兴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站、兴县供水管理中心、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所、行政审批股。

行政编制数10人,实有6人,全额事业人员实有24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编制数225人,实有61人,实有退休人员11人,实有遗属人员2人。

2、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32018年纳入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由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和城乡公司、城投公司、供水管理中心、垃圾处理中心、的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部分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28314.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拨款17759.2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0555.00万元。比2017年28314.29万元增加14020.36万元,主要是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28314.29万元。2017年28314.29万元增加14020.36万元,主要是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441.1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2131.3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2.78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862.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68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18.6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50.00万元、资本性支出5078.56万元。对企业补助17321.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7759.29 万元。2017年4854.51万元增加12904.78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41.15万元、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12.17万元、工程建设管理176.0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50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5.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12.9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45.7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503.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219.60万元、住房公积金10.1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89.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2.3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项目支出16869.66万元,包括:专项业务3995.59万元、民生项目类12439.10万元、经济发展类434.9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2.3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0555.00万元。2017年9439.42万元增加1115.58万元,主要是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自收自支人员预算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800.0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7996.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0万元,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9.00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1.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9.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专项业务175.34万元,民生项目10379.66万元。

五、“三公”经费资金安排情况

1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安排支出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01万元,原因是定员定额经费的一般公务业务费标准由2017年每人3500元调整为2018年每人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原因是车辆数量和去年一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情况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5380.75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2382.12万元;

2)固定资产391.78万元,车辆16(台)辆153.08万元(包括轿车114.68万元,其他车型15(台)辆138.4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8.70万元。

3)在建工程2074.29万元。

4)其他资产532.56万元。

2、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5万元,201710.05万元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福利费的计提。其中:办公费0.3万元,印刷费1.2万元,电费1.0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0.56万元,福利费16.5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41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数量159个(台),金额为5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55.64万元,政府性基金资金3.15万元。  

九、预算绩效的说明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后附: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