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9-10-29 18:14       大    中    小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区)的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3、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4、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划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租赁、抵押、中介服务、房屋鉴定及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物业小区的评选达标;负责市区内房地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雕塑、户外固定广告设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6、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7、承担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区)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9、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10、承担指导各乡(镇、区)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规范指导全县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镇(乡)、村的发展规划,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4、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中心城市及各乡(镇、区)住房、市政、园林绿化、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16、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集中供热

  计划新增集中面积10万平米,主要覆盖范围为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

  2、“煤改气”工程

      计划实施“煤改气”1500户,改造区域为蔚汾镇东关村寺塔梁、蔡家崖乡张家圪埚等村。

  3、农村危房改造

  经乡镇、村摸底核实,我县现存一般贫困户危险房屋、土窑洞共计2193户(其中土窑洞266户),计划2018年实施改造。

  4、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

  兴县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位于兴县城市总体规划蔚汾北路和晋绥路之间,沿线蔚汾北路以北,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21875㎡,总投资约10.5亿元。2017年,我县获得农发行8亿元的棚改贷款资金并已发放贷款2亿元,在此基础上,将预定的1324户拆迁户分两年完成拆迁并同步完成回迁建设,其中,2018年计划完成拆迁400户,同步建设400套安置房。

  5、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全部开工建设,预计20185月底全部竣工;二是3月底将上年度报名审核通过的552户低收入家庭全部分配入户,同时启动第二批320户公租房分配申报工作,上半年将公租房所有未完成指数全部清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决算包含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局机关和下设兴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兴县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兴县路灯管理所、兴县市政管理所。

  人员情况: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64人,其中:行政人员9名,事业人员2名,自收自支人员53人。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2.40万元,本年收入13438.29万元,本年支出12988.5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2.16万元。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1344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2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209万元,其他收入10.86万元。

  2017年收入决算10261.14万元,2018年比2017年收入增加3188.0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农村危房和危险土窑洞改造收入和工资标准调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1299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5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5.2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31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13474.27万元,2018年比2017年支出减少482.5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农村危房和危险土窑洞改造收入和工资标准调整支出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93.9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1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8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47.54万元, 资本性支出0.9万元

  2、项目支出12059.3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24.30万元,资本性支出1070.25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35.2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0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54万元,资本性支出0.26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1.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与上年相比增加0.2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农村危房验收等项目的实施加大了车辆的使用量。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73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预算0.00万元,部门决算总额0.00万元,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资产总额519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0.53万元,固定资产总数392.94万元,在建工程3144.54万元,公共基础设施532.56万元;其中共有车辆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实际公务车辆为1辆,其他车辆15辆为市政用车。

  (七)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后附: 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