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示的实施和贯彻执行。
2、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看守所的工作实行监督。
6 、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有错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或提请吕梁检察分院向吕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受理公民提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9、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0、协同县委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员作任免。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平安
兴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3、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举,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4、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5、注重检察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6、以夯实基础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检务保障,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2014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4年收入决算657.2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57.22 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4年支出预算 708.4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8.43 万元。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95.5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21.73;商品和服务支出9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28;其它资本性支出27.59万元。
2、项目支出212.87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64.1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7.11 万元,出国(境)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68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
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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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657.2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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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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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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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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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安全 |
683.75 |
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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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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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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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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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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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卫生 |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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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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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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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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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住房保障支出 |
6.14 |
本年收入合计 |
657.20 |
本年支出合计 |
708.43 |
吕梁市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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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公共安全支出 |
708.43 |
495.56 |
2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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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
683.75 |
470.88 |
2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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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
304.54 |
3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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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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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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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建设 |
26.10 |
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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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察支出 |
140.24 |
1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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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12.68 |
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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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0.07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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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 |
5.79 |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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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6.14 |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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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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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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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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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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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 计 |
64.1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7.11 |
2、公务接待费 |
1.39 |
3、公务用车费 |
55.6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68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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