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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8-12-27 16:22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兴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指示的实施和贯彻执行。

(二)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看守所的工作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有错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或提请吕梁检察分院向吕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提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协同县委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员作任免。

二、 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

    根据我院政法编制的数量,设置5个内设机构。

1、 综合保障部

2、 政治部

3、 刑事保障部

4、 民事行政检察部

5、 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二)人员构成:

   机关现有在职人员52人,其中:公务员34名,事业人员14,工勤人员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上年支出结转结余785.91万元。

  2017年收入决算184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6.76万元、其他收入0.33万元。2016年676.67万元增加1170.42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两房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840.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0.46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745.5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3.04万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65万;其他资本性支出106.02元。2016年增加27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2、2017年度项目支出1094.88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安排875.49万元,2017年比2016年项目支出增加2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25万元,与201634.75相比减少0.5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4.2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2016年减少6辆;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04.87万元,其中办公费16.56万元;印刷费1.99万元;水费0.66万元;邮电费0.24万元;物业管理费1.30万元;差旅费2.60万元;维修
(护)费9.61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劳务费24.73万元;福利费1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等105.99万元。2016年增加168.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单位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增加)

  (五)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8辆,实有8辆,具体包括:一般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兴县县城新区,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数为375.88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工程286.62万元;办公设备等89.26万元。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