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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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民政局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兴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活动。
(三)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主管农村生产救灾工作,管理城乡社会救济、临时救助,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五)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两委”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
(七)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十)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城乡低保突出提升管理水平。
(二)五保供养着力解决集中供养率偏低问题。
二、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突出抓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二)扎实开展灾害应急救助。
三、继续加强烈士褒扬和拥军优属
(一)努力完成晋绥烈士陵园东会凤凰岭墓区建设工程的后续工作。
(二)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活动。
(三) 健全优抚保障服务体系
(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五、切实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六、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继续抓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三)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四)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五)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民政局由民政局本级、晋绥烈士陵园管理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组成。实有人数54人,在职27人,离休1人,退休26人。
2017年纳入兴县民政局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
1、兴县民政局
2、晋绥烈士陵园管理处
3、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4、兴县老龄委
第二部分
兴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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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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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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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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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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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小计) |
9485.2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2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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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2617.54 |
二、国防支出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0.6 |
|||||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831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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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
6649.84 |
四、教育支出 |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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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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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科学技术支出 |
|
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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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结转 |
217.82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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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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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914.10 |
七、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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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 |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96.20 |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 |
6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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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 |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
九、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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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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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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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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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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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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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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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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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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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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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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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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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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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支出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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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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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9485.20 |
支出合计 |
9485.20 |
支出合计 |
948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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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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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民政局 |
|
单位:万元 |
|
科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9,425.20 |
299.11 |
9,126.0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914.10 |
284.21 |
8,629.89 |
民政管理事务 |
382.46 |
163.06 |
219.40 |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
163.06 |
163.06 |
|
拥军优属 |
10.00 |
|
10.00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30.00 |
|
30.00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2.40 |
|
2.40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77.00 |
|
177.00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5.34 |
75.34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8.97 |
38.97 |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36.37 |
36.37 |
|
抚恤 |
1,718.52 |
45.81 |
1,672.72 |
死亡抚恤 |
60.00 |
|
60.00 |
伤残抚恤 |
28.00 |
|
28.00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55.81 |
45.81 |
10.00 |
义务兵优待 |
366.50 |
|
366.50 |
其他优抚支出 |
1,208.22 |
|
1,208.22 |
退役安置 |
84.62 |
|
84.6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10.00 |
|
10.00 |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
74.62 |
|
74.62 |
社会福利 |
240.80 |
|
240.80 |
儿童福利 |
80.80 |
|
80.80 |
老年福利 |
30.00 |
|
30.00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30.00 |
|
130.00 |
残疾人事业 |
124.02 |
|
124.02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124.02 |
|
124.02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250.00 |
|
250.00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50.00 |
|
250.00 |
最低生活保障 |
561.00 |
|
561.00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77.00 |
|
177.00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384.00 |
|
384.00 |
临时救助 |
5.00 |
|
5.00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5.00 |
|
5.0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228.00 |
|
228.00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228.00 |
|
228.00 |
其他生活救助 |
64.93 |
|
64.93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64.93 |
|
64.93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179.40 |
|
5,179.40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179.40 |
|
5,179.4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96.20 |
|
496.20 |
医疗救助 |
446.20 |
|
446.20 |
城乡医疗救助 |
446.20 |
|
446.20 |
优抚对象医疗 |
50.00 |
|
50.00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50.00 |
|
50.00 |
住房保障支出 |
14.90 |
14.90 |
|
住房改革支出 |
14.90 |
14.90 |
|
住房公积金 |
14.90 |
14.90 |
|
其他支出 |
60.00 |
|
60.00 |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60.00 |
|
60.00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60.00 |
|
60.00 |
表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
部门名称:兴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经济名称 |
预算数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236.24 |
基本工资 |
95.14 |
津贴补贴 |
48.22 |
奖金 |
7.93 |
绩效工资 |
34.96 |
社会保障缴费 |
38.97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1.03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60 |
定员定额经费 |
10.90 |
公务接待费 |
0.14 |
交通费 |
0.00 |
取暖费 |
0.00 |
工会经费 |
0.56 |
福利费 |
0.00 |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0.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1.27 |
离休费 |
9.17 |
抚恤金 |
27.20 |
生活补助 |
0.00 |
住房公积金 |
14.90 |
遗属补助 |
0.00 |
离退休福利费 |
0.00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00 |
|
表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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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兴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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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预算数 |
|
|||
|
合计 |
0.14 |
|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
|
2、公务接待费 |
0.14 |
|
|||
|
3、公务用车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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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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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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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民政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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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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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
政府采购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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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项 目 |
|
采购方式 |
规格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采购项目 |
采购目录 |
|||||||
|
兴县民政局 |
救灾物资(白面) |
救灾物资 |
集中采购 |
|
袋 |
33000 |
|
|
兴县民政局 |
救灾物资(黄油) |
救灾物资 |
集中采购 |
|
桶 |
4800 |
第三部分
兴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9485.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85.2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有偿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9485.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4.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0万元、其他支出60.00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15.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2.40万元。
3. 政府采购项目:救灾物资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9485.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4.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0万元、其他支出6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9.1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7.51万元和商品服务支出11.6万元等;项目支出9,126.09万元,包括八一春节慰问经费10.00万元、
地名普查业务经费30.00万元、社区居委会建设补助资金2.40万元、救灾经费-储备库6.00万元、王波返聘劳务费3.00万元、低保业务经费10.00万元、日间中心运行经费20.00万元、高龄、高龄失能老人生活补助63.00万元、困难职工解困资金30.00万元、
自然灾害保费45.00万元、优抚对象抚恤金60.00万元、残疾军人护理费及生补价补28.00万元、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经费10.00万元、家属优待金-义务兵税改366.50万元、老党员生活补助3.00万元、优抚对象抚恤定期补助710.57万元、东会陵园工程款450.00万元、两参人员体检费7.00万元、老党员生活补助17.65万元、
解三难资金20.00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 10.00万元、自主就业补助资金22.00万元、自主就业补助资金 52.62万元、孤儿生活费-县配套23.00万元、孤儿生活费 57.80万元、
日间中心建设资金30.00万元、福利中心经费10.00万元、福利厂经费60.00万元、已拨福利厂2016年经费60.0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5.42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60.60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48.0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200.00万元、救灾款50.0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77.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84.00万元、流浪乞讨救助资金5.00万元、五保供养-税改228.00万元、已拨2017年上半年40%、社会定期补助资金17.43万元、农村生活救助资金30.00万元、40%社会定期补助资金17.5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3656.0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523.40万元、城乡大病救助30.00万元、城乡大病救助416.2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50.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60.00万元。
。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7万元。
4、本年度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14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原因为预算编制口径不同。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共计44,386,848.12元,其中固定资产1,055,631.66元,包括: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02,458.66
通用设备 47件 254743元
专用设备 4件 48100
图书、档案 6件 7,590.00元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34件 42,740.00元
五、本单位无预算绩效项目支出。
六、本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
七、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为兴财预【2017】43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