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4 10:33
大
中
小
兴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3、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参公事业单位,单位核定人员编制为10人。其中有正科1人,副科1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3人。
兴县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基层预算单位。
(三)工作总结
一、民生实事工作
根据年初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要求及安排,兴县残联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
1、0-6岁残疾儿童筛查。2019年度兴县残联共完成0-6岁残疾儿童筛查诊断13人。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本年度兴县残联共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7人,其中人工耳蜗植入1人,进入太原、离石等地机构进行康复训练16人。
3、疑似残疾等级鉴定。2019年兴县残联继续与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积极联络,甄选、明确了一支水平高、专业强的残疾鉴定专家队伍,分五批次对500余名疑似残疾人完成了残疾等级鉴定,顺利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并且本年度疑似残疾鉴定费用继续由县残联支付,减轻了广大残疾人的经济负担。
二、“三保险三救助”
2019年兴县残联积极贯彻落实“三保险三救助”制度,经县残联研究,提前下发了1287件各类辅助器具到乡镇,要求乡镇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实现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全覆盖,同时由中国对外友好协会组织的“康宝莱公益助残捐赠项目”为我县残疾人捐赠了200台电动轮椅,该批轮椅也下发到了各乡镇,极大程度改善了城乡肢体残疾人出行条件。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
2019年我县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由兴县福康广济医院、兴县佳和保洁有限公司对我县35名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净化了残疾人的居住环境,同时对残疾人身体做了一次全面的体检。
四、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2019年兴县残联积极开展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共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六名,本科生每人资助5000元、专科生每人资助3000元;同时资助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六名,每人资助3000元。
五、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2019年兴县残联党支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吕梁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工作,对奥家湾乡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产业帮扶及技术指导,每户资助金额为3000元,力争使贫困残疾人家庭找到符合自身的项目及产业,早日实现脱贫。
六、残疾人信息动态更新情况
根据省市残联的要求,2019年度我县继续开展了残疾人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以及动态更新调查员进行数据调查以及录入,顺利完成了本年度该项工作。
七、残疾人机动助力车燃油补贴工作
2019年度,兴县残疾人联合会继续开展实施肢体残疾人机动助力车燃油补贴工作,每人每年260元。对19名符合申报燃油补贴的残疾人,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方便广大残疾人日常出行。
八、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2019年度,兴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的要求,委托兴县亚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我县106名农村残疾人开展了大棚蔬菜种植、中药材种植培训,为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拓宽了门路。
九、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 2019年度,兴县残联继续积极开展精准康复活动,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在2018年度动态更新中有需求的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行动,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医团队做好残疾人上门康复服务工作,同时继续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活动,目前,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率为95.37%,辅助器具适配率为99.86%,其中建档立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100%。
一年来,我县残疾人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残联、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省政府民生实事方面还存在的诸多不足,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我们将下大力气做好各项工作,在工作薄弱的方面迎头赶上,力争使今年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2464806.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206.49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96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元。较2018年减少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其他收入中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预算1655790.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2000.07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23790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0万元。较2018年支出减少925759.78元,主要变化原因为专项支出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1116895.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5248.6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57386.47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车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260元,包括生活补助。
项目支出115105元,其中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62640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2465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23790元,为补助残疾人事业项目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结转结余
2019年结转结余1629512.18元,其中基本支出278427.18元,项目支出1351085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60.97元,决算10360.9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360.97元。公务接待费0元,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253.58元,原因减少了公车的使用,节约了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157386.47元。主要为单位日常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68272元,邮电1828元、差旅费3965.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360.97元、其他交通费用72960元。
三、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车辆无预算编制,实有1辆,属业务用车。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60平方米,全部为业务办公用房。
3、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不涉及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4、本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
2019年采购决算为375000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9年底总资产为1962521.27元,流动资产为1774935.25元,固定资产为187586.02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