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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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山西省兴县文化和旅游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管理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戏剧团体、美术馆、文艺类博物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定全县文化市场规划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管理并监督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管理、监督。
9、负责对全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监管。
10、负责对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11、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2、指导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订全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13、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区域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4、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6、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7、领导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8、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
19、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20、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21、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及监管。
22、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等案件。
23、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稽查和监管。
24、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负责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25、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
26、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27、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推进对外文化的合作、交流与发展。
2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称评定工作。
29、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信访、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财务、统计、内部审计、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普及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协调全局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局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行政审批事宜。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村级文化活动室等重点文化工程,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基层文化建设的协调管理。
2、社会文化艺术股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全县古籍善本的修复工作。
3、文化市场产业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及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和音像制品、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和监督;对电子游戏机、网络游戏服务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监管;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扶持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县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4、传媒机构管理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批工作;承办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负责全县无线电视设施迁址的审核;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的审核申报;负责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全县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拟订全县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县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县内电影制片单位、跨县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承办县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县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县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
5、广电科技股
拟订全县广电行业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系统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县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县级转播台、站的技术指导、安全播出监管等工作。
6、新闻出版版权股(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审批,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监管;承担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和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工作;对全县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实施监管;负责县内记者站的审批;对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物的印刷、复制的监管,指导企业印刷复制技术改造和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印刷复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新设立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批,以及企业变更审批;负责全县印刷和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协助县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审核及监管;办理出版物出县印刷和复制出版物的审批。
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实施对违法违规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负责对全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负责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批、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调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拟定全县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有关政策;负责推进全县政府、企业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我县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吕梁市版权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拟定年度和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工作评比、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承办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行政审批股
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规划;依法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负责并协调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年检换证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各类行政许可工作。
(1)、负责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审批;
(2)、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公开和告之;
(3)、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
(4)、负责确定变更地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面积现场勘验;
(5)、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等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7)、负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管理;
(8)、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和答复;
(9)、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10)、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本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2019年纳入山西省兴县文化和旅游局预算汇编范围的下属单位情况见下:
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副科级建制。主要职责:依法制定本县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全县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经营视频点播的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制订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兴县人民文化馆
县文化馆是政府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而设立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主要任务是开展策划、筹备、组织全县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基层业余文艺骨干;编印群文理论和业余文艺辅导刊物;规划管理农家书屋建设;挖掘整理民间文化遗产等多项公益性文化工作等。
3、兴县关向应图书馆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为本县的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书刊资料,担负搜集、整理与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的开发和利用,满足公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对基层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和建立馆外流通服务点,负责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服务工作,利用多种渠道的数字资源为读者提供信息平台。
4、兴县美术馆
积累国家文化财富、传承展示优秀民族文化,保存、展示全县优秀艺术作品,推广与文化相关的教育、研究等,展示绘画,但雕塑、摄影作品、插画、装置艺术,以及工艺美术作品等,举办各类艺术活动,推动全县艺术发展。
5、兴县戏曲艺术研究所
挖掘、保护、传承山西晋剧,举行晋剧业务培训、辅导、创作等活动,人员以原晋剧团为基础,在文化系统队伍中优化组成。
6、兴县影视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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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文艺创作和演出音乐、舞蹈,推动全县电影事业的发展,为观众服务。
四、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4名,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全局现有干部职工50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人2人,全额事业人员15人,差额事业人员22人。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单位文化馆、图书馆、执法队独立核算,只人员经费在文化局内,不需要汇总。
六、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2辆,实有2辆。为东风小康V29,车牌号晋JY2402;专业车百鸟牌HXC5060,车牌号为晋J35699。
2.房屋情况
我单位无办公用房。房屋借用下属单位兴县关向应图书馆。
3.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无政府采购预算。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65695419.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612190.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075900元;其他收入7328.62元,与上年的收入23655825.58元相比增加42039593.47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项目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61708723.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78829.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623011.00元,与2018年的支出16450248.40元相比增加45258474.68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合并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5022459.78元,主要有工资福利支出575818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58172.7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3229.00元,资本性支出10245842.38元、对企业补助2333400.00元,较上年的6230024.28元减少1207564.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列入本单位计算。
2、项目支出22056369.30元,与上年的9674503.12元相比增加12381866.18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合并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415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156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四)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山区人才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贫困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统筹资金等。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623011.00元,与上年相491899.00元增加了33121112.00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有所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合计为1139930元。其中各种车辆2辆,价值59900元;其他固定资产1080030元。
(六)其他事项
1.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2019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有公务用车2辆。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47889.00元(包括办公费58687.00元,邮电费887.00元,差旅费4340.00元,会议费16800.00元,公务接待费900.00元,劳务费3710.00元,委托业务费776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4875.00元,),比2018年的575679.60元减少327790.60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开支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