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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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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县四大班子领导的行政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
3、负责县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调配政府机关办公用房。
5、负责组织协调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机关工作用车的购置、更新和维修。
6、负责安排来我县观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各部委、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接待任务。
7、负责县政府大院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房产配套设施建设。
9、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 考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体思路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夯实基础、改革创新、廉洁高效、务实进取,努力实现“精细管理、依法保障、高效服务”,搞好服务保障,为兴县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的目标,对加强精细化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夯实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的基础,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相关政策精神,对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机关财务制度等进行改革,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工作和账务管理进行创新。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考评、争创服务品牌入手,及时打造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管理、保障和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建章立制。结合两个“条例”,争取出台《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对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节能管理等出台具体规范;建立健全《兴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制定《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三公”费用管理。在内部管理上,重新编印《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制度汇编》,适应新形势,对规章制度进行立、废、改。
二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贯彻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规范各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科学优化办公用房调配管理,适时整合部分机关零散办公现状,从分散走向相对集中。优化机关房地产出租管理方案,根据公开招租效果及时进行反馈调整,逐步完善出租处置程序和实施办法。优化提升机关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决策与服务保障水平。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兴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的性质、档次、范围、标准,对接待对象和陪餐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防止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继续抓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兴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时按步骤开展后续工作。继续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加强公车私用、公车执行回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停驶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有效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五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节约能源的重视程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争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和节能改造项目。
六是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以打造“平安机关”为目标,加强对机关大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机关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保卫、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安全保卫整体工作水平,确保机关的安全稳定。
七是改善机关大院办公环境。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契机,计划对机关大院办公楼内办公室、走廊、楼梯进行粉刷,改善机关办公环境。对暖气管道,取暖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对机关大院的绿化进行补植补种。在雨季来临前,对机关大院的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清掏疏通,确保机关大院汛期安全。
2016年纳入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2 | 政府接待办 |
3 | 晋绥宾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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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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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小计) | 2155.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782.59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75.40 |
财政拨款 | 2155.13 | 二、国防支出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50.55 |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 0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05.04 |
专项资金 | 0 | 四、教育支出 |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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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0 | 五、 科学技术支出 |
| 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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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0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六、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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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0.00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2.03 | 七、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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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 | 0.00 |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 | 124.14 |
四、其他资金 | 0.00 | 九、节能环保支出 |
| 九、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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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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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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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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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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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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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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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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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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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3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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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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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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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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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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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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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2155.13 | 支出合计 | 2155.13 | 支出合计 | 2155.13 |
表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2,155.13 | 1066.19 | 1088.94 |
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1,560.29 | 1013.85 | 546.44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92.03 | 645.59 | 546.44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192.03 | 645.59 | 546.44 |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645.59 | 64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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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526.44 |
| 526.44 |
信访事务 | 20.00 |
| 20.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2.04 | 3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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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42.04 | 3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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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342.04 | 34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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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26.22 | 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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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26.22 | 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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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26.22 | 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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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 | 552.34 | 52.34 | 500.00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48.05 | 48.05 | 500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48.05 | 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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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48.05 | 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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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500.00 |
| 500.00 |
住房保障支出 | 4.29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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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4.29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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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4.29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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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晋绥宾馆兴县晋绥宾馆 | 42.50 |
| 42.50 |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42.50 |
| 42.50 |
表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
部门名称: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经济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1066.19 |
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1,013.85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45.59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645.59 |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645.59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29.30 |
基本工资 | 144.45 |
津贴 | 66.33 |
奖金 | 1.92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72.17 |
奖励性绩效工资 | 42.94 |
社会保障费 | 91.7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9.7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6.30 |
一般公共业务经费 | 16.10 |
到村任职书记经费 | 3.90 |
公务接待费 | 0.32 |
交通费 | 105.00 |
工会经费 | 0.98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58.25 |
抚恤金 | 50.00 |
生活补助 | 33.85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1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2.04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42.04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342.04 |
退休费 | 342.04 |
住房保障支出 | 26.22 |
住房改革支出 | 26.22 |
住房公积金 | 26.22 |
兴县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 | 52.34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48.05 |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48.05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46.10 |
基本工资 | 23.58 |
津贴 | 5.69 |
奖金 | 0.00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0.00 |
奖励性绩效工资 | 0.00 |
社会保障费 | 15.00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83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5 |
一般公共业务经费 | 1.75 |
到村任职书记经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0.04 |
交通费 | 0 |
工会经费 | 0.16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29 |
住房保障支出 | 4.29 |
住房改革支出 | 4.29 |
住房公积金 | 4.29 |
表四:2016年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475.3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300.00 |
3、公务用车费 | 175.38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5.00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70.38 |
2016年成立车辆集中服务平台,需购调研、接待用中巴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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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 2155.1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155.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2155.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5.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5.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155.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2.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66.19万元,主要是在职及退休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取暖费(个人)、办公经费、下乡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1088.94万元,主要是车辆集中服务平台经费、调研、接待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政府大院维修费、原晋绥宾馆人员生活费等。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5.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2.54万元。
四、“三公”经费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与2015年预算相比增减原因: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100万元, 剔除了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口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