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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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县四大班子领导的行政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
3、负责县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会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调配政府机关办公用房。
5、负责组织协调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机关工作用车的购置、更新和维修。
6、负责安排来我县观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各部委、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接待任务。
7、负责县政府大院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房产配套设施建设。
9、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 考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管理局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6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保卫科、配电修理室,政府接待办。现有在职人员60人(其中科级领导4人,工勤人员23人,事业人员30人,参公人员3人),退休人员75人。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8年决算收入23394479.45元,较上年增加4903571.97元。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维修费、大院绿化费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353517.17元较上年增加4878216.2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他收入40962.28元,较上年增加25355.74元,上年结转932937.9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32602.92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35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22131313.24元,较上年增加2886899.27元,上升15%,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维修费、大院绿化费及接待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5109.24元,较上年增加3667136.27元,上升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7919元,较上年减少570687元,下降15%,住房保障支出48285元,较上年减少209550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3583118.71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245673.3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328895.3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办公设备购置费8550元。
2、项目支出8486002.22元。主要为专项会议费、专项接待费、维修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871132.07元,决算5871132.07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2710955.7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37237元,接待1094批次、11134人;较上年决算增加724300元,增加390批次、上升55%,增加4268人、上升62%;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大型接待任务增加,接待费会议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9178.0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1811358.62元,较上年减少1811358.6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7819.45元,较上年增加40580.12元,上升4%。其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扶贫工作任务加大,下乡检查及外出公务增加。
(四)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3337445.32元,较上年减少130232.71元,其中:办公费301896.79元,印刷费30733元,水费335917元,电费678746.06元,咨询费1200元,邮电费211058元,物业管理费324727.5元,差旅费238698.5元,维修费4950元,租赁费14960元,培训费17537元,劳务费39618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92177.47元,其他交通费用2073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96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550元。主要变化原因为本年购置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5584200元,决算采购金额5512350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底,资产合计31609117.30元,其中流动资产2953366.16元,固定资产28655751.14元(其中房屋面积12962.6平方米,价值11526579.88元,车辆22辆,价值5450499.22元,其他固定资产4215888.99元)。
4、房屋情况
我单位位于兴县新建东路,政府大院一楼,办公用房面积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5、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未设置绩效管理
6、我单位无重点项目
7、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