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县人事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4-27 16:53       大    中    小     

兴县人事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2、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原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4、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拟订招才引智政策,并组织实施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工作

2018年,我局将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继续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策精神,将人事制度改革真正落实到了具体的人事工作当中。

1、严格执行增人计划管理,实行了无编制不进人,有编制无增人计划不进人,突破工资总额不进人的“三不进人”制度

2、为教育、卫计系统公开招聘174名事业人员,目前已全部到岗;

3、安排了未就业大学生200名到我县小微企业进行就业见习,并进行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进一步缓解了我县2017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4、为全面加强“三基”建设,精准助力脱贫攻坚,科学建设一支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基层干部队伍,配合县委组织部遴选了97名本土大学生回村挂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并进行了为期10天的创业脱贫攻坚培训;

5、通过公开招聘了59名基层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目前已全部到岗;

6、积极组织我县各类企业参加省市人才交流大会,组织我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亚龙商贸有限公司、兴县电子商务管理中心、黄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在吕梁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举行的校园招聘会;

7、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各项调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17个乡镇682名工作人员的乡镇补贴也落实到位;

8、对全县财政供养的各单位人员的工资逐月审核,坚决杜绝工资表发生失误,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三、财政负担人员情况

我局实有人数25名,其中行政人员12名、事业人员13名,退休人员7名。人才中心编制数17人、实有人员11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资产总额为157.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53万元,固定资产11.86万元,固定资产主要由办公设施设备构成。人才中心资产总额为39.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38万元,固定资产5.4万元,固定资产主要由办公设施设备构成。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76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增加55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个项目增多,包括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生存认证系统、全面参保信息系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招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度基本支出3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总体上比2017年预算增加13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5名、正常工资调整等。

2、2018年度项目支出458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4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见习生工资补贴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工资补贴。

  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导致计算三公经费的基数变大。

七、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人事局部门由人事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兴县人才交流中心组成。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万元,主要是包括办公费8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打印复印费5万元、其他费用5.7万)。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其他说明

1.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在兴县县政府三楼,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2.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没有大型的项目要实施,只有基本项目,所以没有设定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兴县人事局2018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