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12-3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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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地的农民工工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规划和激励政策。
4、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培训;做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8、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和其他劳动者职业技术等级考评申报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施、完善劳动关系政策和协调机制;督促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用工违法案件。
11、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情况。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组织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建立完善人才信息网络,接受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管理流动人员档案,提供档案管理、办理上户证明、调整档案工资、代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等。
(二)部门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4股3室(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工资股、职称股、信访仲裁股、劳动监察股)。下属8个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关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职业介绍中心)。现有行政在职人员20人;事业在职人数13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补助人数1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就业再就业工作
我们坚持把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国内整体经济下行、县域经济持续低迷、就业压力依然很大的情况下,我们统筹做好了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群体的就业指导和促进工作。城镇新增就业2786人,完成全年任务2500人的111%;创业就业人数447人,完成全年任务400人的112%;失业人员再就业657人,完成全年任务600人的109%;转移农村劳动力3200人,完成全年任务3000人的107%;技能人才鉴定257人,完成全年任务210人的122%;新增高技能人才43人,完成全年任务38人的113%;创业培训人数264人,完成全年任务180人的147%;城镇失业再就业人数560人,完成全年任务525人的107%;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187人,完成全年任务3902人的107%;新成长劳动力培训81人,完成全年任务70人的11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基本保持了全县就业局势的整体稳定。
2、社会保障工作
一年来,我们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重点,扎实做好了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356人,完成全年任务9300人的100.6%;征缴养老保险费65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100万元的12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4600人,完成全年任务24613人的100%;征缴医疗保险费599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336万元的11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133人,完成全年任务24100人的100%;征缴生育保险费27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68万元的10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29529人,完成全年任务223000人的1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5100人,完成全年任务154000人的10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4178人,完成全年任务13100人的108%;征缴工伤保险费61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12万元的10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600人,完成全年任务16000人的10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800人,完成全年任务9600人的102%;征缴养老保险费2.9亿元,完成全年任务2.7亿万元的107%;累计发放社保卡 22.5万张,完成全年任务22.5万张的100%。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工作
2017年,我局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继续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策精神,将人事制度改革真正落实到了具体的人事工作当中。一是严格执行增人计划管理,实行了无编制不进人,有编制无增人计划不进人,突破工资总额不进人的“三不进人”制度;二是为教育、卫计系统公开招聘174名事业人员,目前已全部到岗;三是安排了未就业大学生200名到我县小微企业进行就业见习,并进行为期10天的创业培训,进一步缓解了我县2017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四是为全面加强“三基”建设,精准助力脱贫攻坚,科学建设一支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基层干部队伍,配合县委组织部遴选了97名本土大学生回村挂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并进行了为期10天的创业脱贫攻坚培训;五是通过公开招聘了59名基层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目前已全部到岗;六是积极组织我县各类企业参加省市人才交流大会,组织我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亚龙商贸有限公司、兴县电子商务管理中心、黄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在吕梁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举行的校园招聘会;七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各项调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17个乡镇682名工作人员的乡镇补贴也落实到位;八是对全县财政供养的各单位人员的工资逐月审核,坚决杜绝工资表发生失误,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4、“吕梁山护工”培训就业工作
(1)在县护工护理培训就业领导组的领导下,为了更好地完成培训就业任务,我们成立了两个专门的政策宣传工作队,深入各乡镇、各贫困村宣传发动,并做好摸底工作,同时我们建立了护工护理培训微信平台,配备了2名微信专职管理人员。
(2)举行了4场“吕梁山”护工护理专场宣讲会和就业推进会,为下步吕梁山护工的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为了解决我县护工参训远的问题,我们积极与市人社局协调,经过多次沟通,最终确立了斯思家政培训学校为定点培训学校。今年我县护工(护理)培训完成1700人,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1700人的100%,推进就业率为60%。
(4)为了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就业工作,我们实施了“校企合作”,确立了亚龙培训学校与宏恩驾校联合办学,目前已有40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驾驶员技能培训。
(5)“亚龙商贸有限公司”有52户小微企业进驻,拉动就业405人,已被确立为市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正在申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6)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外出务工后续服务和保障工作,稳步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率,实现全面脱贫目标,我局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劳务输出站”,开展培训、就业、维权、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
5、精准扶贫工作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民生任务、发展任务,为扎实抓好精准扶贫,贯彻落实《兴县千名干部挂牌包扶万名贫困户精准脱贫实施方案》,我局全体干部多次深入帮扶村,10名科级干部包扶80户贫困户,一般干部125人包扶625户贫困户,实行精准结对包扶。按照“一户一卡”的原则,逐户建立结对包扶卡,并根据包户干部的调整和包扶工作的推进,及时更新包扶卡内容,实现精准对接,精准帮扶。另外,为了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投资20万元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平台。目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率达100%,各项医疗扶贫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
6、职工维权工作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呈多发、易发态势。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工资保证金实施方案,实行了应急周转金制度,现在200万元周转金、583万元工资保证金均已注入农民工专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2户,涉及人数2349人,下达整改指令12份,责令11户企业为867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均达98%以上,为8户规模企业的309名农民工追要工资600余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8起,涉及职工52人,结案率达100%,妥善处理来信来访69件,涉及302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信访维稳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和维稳工作,及时就地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信访案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8%以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案件立案13件,结案13件,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全县人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8、“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迅速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讲党课和开展专题讨论会等活动,进一步解决了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真正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奠定了基础,使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彻底的整改到位,重点解决了就业、社保和劳动监察、职工维权、人事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了上班管理,严格签到签退制度,解决了迟到早退的问题;加强了日常管理,改进态度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了出勤不出力的问题;加强了学习管理,严格学习制度,解决了集体学习走形式,个人学习不自觉的问题;加强了会议、文件管理,严格会议制度,解决了下情不上传,上情不下达的问题。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研之风、大兴务实之风,大兴节约之风,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越来越成了工作自觉,机关作风、干部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有了明显好转。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收入决算154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88.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7.35万元。比2016年增加 718.4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各个项目增多,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多,主要包括:全面参保登记工作及其他事项、购买全县离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系统、2017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017年财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扶贫支出(驾驶员培训、护理护工培训)。
(二)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196.30 万元,其中:
1.2017年基本支出523.13万元,比2016年减少206.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行工资标准调整导致各项补发金额较大,2017年以后工资标准趋于稳定、人事局和劳动局财务合并后支出相对减少。
2.2017年项目支出673.17 万元,比2016年增加643.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个项目增多,主要包括:全面参保登记工作及其他事项、购买全县离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系统、2017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017年财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扶贫支出(驾驶员培训、护理护工培训)。
三、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四、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为228.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58万元,固定资产24.79万元,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施设备。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兴县文化街,办公用房不超标,有汽车一辆,手续在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共支出 1.4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28万元。比2016年增加 1.3999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调拨公务用车用于日常工作。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以及下属经办机构运行经费支出99.91万元,主要为保障我局以及下属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运行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等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20.01万元、印刷费4.45万元、邮电费2.24万元、差旅费15.11万元、劳务费0.94万元、电费1.95万元、水费1.72万元、培训费1.16万元、维修费48.9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
八. 根据财政决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决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主要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驾驶员培训以及护理护工人员培训项目。
1、项目目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培训及护理护工人员培训覆盖全县17个乡镇。
2、项目数量指标:截止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培训供人数:驾驶员培训713人、护理护工946人。
3、成本指标:驾驶员培训标准:每人3500元,护理护工培训其中家政培训每人2500元、月嫂培训每人3000元。
4.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参加培训贫困人员的就业技能。
5.总体目标: 提升了受培训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扩大了劳务输出,促进了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和创业,实现了精准扶贫和脱贫增收。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