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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2-10-18 16:05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

(二)为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接转;

(三)保管流动人才档案;

(四)负责人才招聘,人才开发,人才市场培育;

(五)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六)负责人才测评,人才求职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业务征缴室。现有事业在职人数10人。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在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工作宗旨,加强“人才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的各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化工作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和管理工作,为档案的正常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年共代理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1373册。其中研究生63本,本科882 本,专科417本,中专11本。

2.根据晋人社明电[2020]38号文件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登记及求职登记小程序的信息完善。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下发我县586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中心采取逐人电话对接,了解求职需求,分类开展服务,纳入实名登记数据库,并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就业情况等在系统内逐日进行更新上报。

3.组织部分流动党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及集中学习活动,坚持学以致用。全年共接收186名高校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出48名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并按时完成了各位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流动支部党建的各项工作正处于创新、摸索阶段。

4.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数据报表的上报工作,在数据上报工作方面我们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度和可信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为上级人社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数据保障。

5.规范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办事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所有的业务实现了即时办理,随到随办。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办事公开的内容,在醒目位置标明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办事要求。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87.01万元、支出总计1287.0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04.45万元,增长了14.59倍,支出总计增加1204.45万元,增长了14.59倍。主要原因是:2020年只包括在职人员工资,2021年除在职人员工资外,还包括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7.01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6万元,占比8.64%;项目支出1175.84万元,占比91.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87.01万元、支出总计1287.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204.45万元,增长了14.59倍,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204.45万元,增长了14.59倍。主要原因是:2020年只包括在职人员工资,2021年除在职人员工资外,还包括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7.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4.45万元,增长了14.59倍。主要原因是:2020年只包括在职人员工资,2021年除在职人员工资外,还包括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其中,人员经费1284.94万元,占比99.84%,日常公用经费2.07万元,占比0.1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7.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4.36万元,占99.01%;卫生健康(类)支出4.57万元,占0.36%;住房保障(类)支出8.08万元,占0.6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87万元,支出决算128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1274.36万元,支出决算127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卫生健康年初预算4.57万元,支出决算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8.08万元,支出决算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增加1204.45万元,增长了14.59倍,主要原因是:2020年只包括在职人员工资,2021年除在职人员工资外,还包括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0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其他交通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为5.4万元,全部为通用设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0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0.3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17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36%。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评价情况。该项目实施后,资金支出、拨付规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保证了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升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水平。

(2)评价结论。该项目实施后,资金支出、拨付规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通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估,评定该项目得分98分,评估等次为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

3

3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3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3

资金分配合理性

3

3

项目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3

3

预算执行率

3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8

8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制度执行有效性

5

4

项目绩效

项目产出

产出数量

10

10

产出质量

4

4

产出时效

3

3

产出成本

3

3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8

7

社会效益

8

8

环境效益

8

8

可持续影响

8

8

服务对象满意度

8

8

总分



100

98

政府购买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1175.84万元,执行数为1175.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产出情况:1.数量指标,2017年及2019年共招聘政府购买人员140人;2.质量指标,招聘的政府购买人员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政府购买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率100%;4.成本指标,2017年政府购买人员每人月均工资3227元,2019年政府购买人员每人月均工资2200元。二是项目效益情况:1.经济效益指标,本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毕业大学生经济来源;2.社会效益指标,本项目的实施缓解了大学生就业困难,促进了我县经济发展;3.满意度指标,政府购买人员就业服务满意度≥95%,用人单位满意度≥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竞争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制度,让招聘的政府购买人员能更好的适应岗位需求。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培养工作耐心。作为招聘人员的主要经办部门,在各个环节都要有服务意识,从前期摸排需要人员数到后期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等流程,都需要耐心的沟通和妥善的解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