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兴县商业总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管理、监督、服务、协调所属国有商业企业,主导企业发展,推进企业改制创新,做好企业职工的稳控工作,酒类商品流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商业总公司是2002年机构改革中明确的经营实体,本公司现有在职职工4人。单位内设办公室与财务室。
(三)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无基层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公司2018年收入预算424.46万元,比2017年210.9万元增加 213.5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7年预算的企业退休职工集体部分养老金2017年没有拨付,2018年预算内有2017及2018两年的养老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58.43万元,比2017年70.7万元减少12.27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有一名离休干部死亡支出抚恤金。
2.2018年项目支出366.03万元,比2017年的140.2万元增加了225.8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预算的养老金没有执行,2018年项目支出内预算的是两年的退休职工集体部分养老金
3.“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公司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定员定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未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七)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公司预算编制汽车0辆,实有0辆。
2.房屋情况
我公司办公用房面积合计80平方米,占用的县政府统一安排的办公场所。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兴县商业总公司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