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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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况
根据《中共兴县县委办公室、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9〕7 号)批准,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兴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一、本部门职责
兴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和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中央、省、市驻县直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四)基金监管股。执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兴县医疗保障局现有在职职工27人,其中行政人员2名,事业人员25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兴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如下: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兴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收入581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751.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63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兴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1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34万元,项目支出5234.55万元。
兴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4.89 万元,支出581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34万元,项目支出5234.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63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15万元。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
2、2020年公务接待费0.15万元;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
4、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兴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7.05万元(其中定员定额经费7.56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7.9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兴县医疗保障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兴县医疗保障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 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95.7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兴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无车辆。
2、房屋情况:兴县医疗保障局位于兴县蔚汾镇,办公用房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无偿占用老年大学四楼办公用房。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