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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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团兴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团结、教育、带领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组织青年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二)负责县青联和学联的常务性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县青少年社会团体工作。
(三)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发挥先锋和突击队的作用。
(五)负责对全县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参与全县性青少年法规制度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六)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项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协助管理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
(八)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
(九)负责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办好团属经济实体,搞好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承担实施全县“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的外事和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十一)受县委委托,领导全县少先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兴县委员会由兴县团委和少工委组成,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兴县团委 |
2 |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委员会 |
第二部分
共青团兴县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691694.11元,与上年(2017年收入决算494235.98元)相比增加了39.95%,原因为本年度财政拨款数增加。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收入669694.11元,纳入决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200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决算604453.11元,与上年(2017年支出决算494583.98元)相比增加了22.21%,原因为人员调资、团委换届、扶贫下乡工作量大工作经费加大。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支出604453.11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 0元,其他资金支出 0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911.11元,
与上年(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311.98元)相比增加了20.03%;住房保障支出37542元,与上年(2017年住房保障支出22272元)相比增加了68.56%.
2. 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0833.11元,与上
年(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292479.48元)相比增加了47.30%;商品和服务支出155626元,与上年(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32.5元)相比减少了2.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94元,与上年(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872元)相比减少了8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60.45万元。与上年(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67.93万元)相比减少了11.02%。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60.45万元。与上年(2017年行政运行67.93万元)相比相比减少了11.02%。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8.03万元,与上年(2017年基本支出50.45万元)相比减少2.4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12.41万元,与上年(2017年项目支出17.48万元)相比减少了5.0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08万元,与上年(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44.57万元)相比减少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与上年(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09万元)相比增加了0.86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4.“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比无变化。
5.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万元,年底结转下年。
6.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55626元(包括办公费14435元,差旅费12992元,会议费26099元,委托业务费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2100元),其中:行政单位155626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7.政府采购支出
2018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10000元。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公车。
9.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