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部门基本职能: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向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承担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2、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机关部门、单位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3、直接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乡镇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群众到县委、县政府的上访秩序;
4、调研、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5、指导、检查、督查全县的信访工作;管理、培训信访干部队伍。
二、2018年工作任务 (一)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的框架下化解社会矛盾各级党政机关要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同时,要教育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信访群众大部分是弱势群体,信访诉求大部分是民生诉求。所以,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制定一系列惠民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投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在解决信访问题中,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让利于民,同时注重心理疏导,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制度
各乡镇、县直重点单位要建立专门调解机构,使调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消灭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平台 (五)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严格执行《信访条例》
(六)继续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
(七)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八)坚持和完善依法处置违法上访人机制
(九)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
(十)进一步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 (三) 机构设置:兴县县信访局同兴县社会群众工作部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占县兴县文化活动中心10间办公室和二层信访大厅。内设办公室、接访大厅、社情民意通道热线三个股室,支出由信访局工作经费和所申请项目经费指出,由信访局主管单位统一记账。无公务车辆。
(四)人员构成:领导班子现有成员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社会群众工作部主任1名,截止2018年初,兴县信访局有工作人员26人,其中包括2名公务员,8名事业人员,2名工人, 6名借调人员,2名临时工,政府购买服务服务6人员。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单位,不需要汇总。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3240434.22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72991.09元,总计4013425.31元。本年支出合计3274937.14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7993.41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940元,3.住房保障支出92004元),本年末结转和结余738487.87元。总计4013425.31元。
(二)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3240434.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0434.2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 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 元,其他收入0元,2017收入决算3,153,353.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3,353.46元,同比增加87080.76元,同比增加了2.75%,主要增加原因:人员工资、保险等项目支出。
(三)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3274937.14元,基本支出1825775.44元,项目支出14491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4937.14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其他资金支出0元,2017年支出决算2,635,768.37元,同比增加639168.77元,与上年同比增加24.25%,主要增加原因:人员工资、保险增加,项目支出信访视频会议室建设,驻京驻省人员外出差旅费增加。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4937.14元,基本支出1825775.44元(主要是人员经费1491424.22元,日常公用经费334,351.22元)。项目支出1449162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六、重点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无。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年末资产总计1,611,783.87元,其中流动资产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合计为738,487.87元。其他固定资产873,296元。
九、其他事项
1.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2018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34,351.22元(其中办公费60123.74元,印刷费64640元、水费0元,电费2609.62元,邮电费500元、差旅费70822.50元、维修费17105.36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劳务费48200元,其他交通费58300元,其他12050元,办公设备购置0),比2017年的633,151.61元减少298800.39元,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信访信息系统列入基本支出,今年列项目支出。
十、其他说明
1.单位无公车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在兴县文化活动中心二楼,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全部为兴县文化活动中心房屋。
3.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422,700元,2018年采购信访信息系统金额422,700元。
4.绩效管理情况
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2018年项目支出决算算1449162元,全部为经常性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决算1449162元,用于信访信息系统购置、以及维持上级要求的日常驻省、驻京以及重点节假日维稳工作,已全部圆满完成任务,越级及非访批次人数均未超过上级规定数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兴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