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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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县信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通过来信、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
2、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督促推动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重要上访事项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4、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5、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制订信访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宣传信访工作。
6、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7、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信访业务培训,对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等工作进行指导。
8、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信访局。
9、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信访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正科级建制,机构改革后由原来的中共兴县县委兴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变为兴县信访局。兴县信访局为兴县人民政府主管信访事务的职能部门,共设置三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信访大厅、复查复核股。下属副科事业单位信访服务中心。
2、人员构成
班子现有成员1正2副,信访服务中心主任1人,机关现有在编人员17人,劳务派遣人员9人。现有公务员编制6人,实有公务员5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编制10人实有11人,实有退休人员5人。
2.车辆情况
公务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1辆。
3.房屋情况,占用原蔚汾派出所办公楼,产权属于兴县公安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县信访局本级以及副科级事业单位信访服务中心。无基层预算单位,不需汇总。
二、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2022年预算总收入63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35.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2.支出情况,兴县信访局2022年预算支出63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96万元,项目支出485万元。
较2021年288.91相比,增加34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125.51相比增加25.45万元,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和工资福利上调。项目支出与2021年163.40相比增加321.60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全县各乡镇信访维稳经费和信访局办公楼搬迁维修项目。
3.兴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万元,比2021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新增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兴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6万元(包括定员定额3.78万元,取暖费1.8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27万元,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1.71万元,福利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23万元。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3万元(包括定员定额2.97万元,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1.40万元,福利费2.4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和增加了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兴县信访局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兴县信访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3个,包括(1)信访专项救助资金,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万元;(2)信访维稳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万元;(3)驻京驻省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兴县信访局2022年设计预算绩效的项目有3个,单位工作经费没有进行绩效目标设定。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兴县信访局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1辆,车辆实有数1辆。
2、房屋情况:兴县信访局办公用房占用原蔚汾派出所办公楼,产权属于兴县公安局。
(七)其他说明
无
三、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