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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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兴县县委政法委是兴县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案件检查室。
2、人员构成:领导班子现在成员5名: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法制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1名。目前,兴县政法委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6人。
三、2018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强化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3、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4、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5、继续加强命案防控工作。
6、加强危险物品专项治理。
7、加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
8、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
9、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0、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11、严格履行法制建设职责。
1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3、积极开展法制创建活动。
14、成立县法治办。
15、深入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活动。
16、深入开展“履职能力建设年”活动。
1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8、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19、深入推进基层综治规范化建设。
四、2018年工作总结
1、集中整治社会治安,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积极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三大战役”
(2)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3)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重点人员管理工作
2、深入推进综治整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高度重视,把综治整改纳入全县工作大局
(2)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3)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努力打造幸福家园
3、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大力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
五、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兴县政法委预算主要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2018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决算中,年初结转475963.62元,为基本支出结转。本年收入5371146.85元,支出4274489.53元,年末结转结余1435682.32元,为基本支出结转。
(一)收入决算说明
兴县政法委2018年收入决算5371146.85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支出。2017年收入决算3308492.84元,较2017年增加2062654元,主要变化原因为工资福利增加及扫黑,综治经费有所增加。
(二) 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274489元,其中基本支出 2660224.03元,项目支出1614265.5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25289.32元,其中基本支出 2805289.32元,项目支出220000元。增加原因是扫黑,综治经费有所增加。
1、按功能分:公共安全支出3843133.53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84608元。住房保障146748
2、按经济科目分: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136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068.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610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128950元
3、“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5451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14.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46094.78元,相较2017年增加率为18%。主要原因为2017年扶贫及扫黑工作任务艰巨,下乡次数比较多,公车使用率高。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部门决算总额128950元。2017年采购支部部门就算总额20900元,相较2017年增加了108050。支办扫黑办公用品。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198068元,其中办公费81810元,印刷费344531元,差旅费19779元,水费2654元,劳务费5000元,公务员车维护费54514元,其他交通费983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7779元,邮电费147460元,培训费6206元。2017年运行经费为610096.48元。增加率为:9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大扫黑除恶综治工作和扶贫工作中印刷费用增加。
(五)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县政法委共有国有资产42.43万元。一是车辆数量1辆,价值17万元;二是通用设备数量24个,价值9.56万元;三是其他资产数量55个,价值2.97万元。
(六)、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