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预决算公开 > 兴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时间:2021-10-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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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县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县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包括兴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本级。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县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县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县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1,556,323.69元、支出总计10,652,642.14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01061.03元,增加率18.46%,支出总计增加660560.14元,增加率6.61%。主要原因是2020年兴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职工养老保险集体部分、2020年工作经费金额较上年增加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56,323.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15,470.22元,占比97.05%;上级补助收入340000元,占比2.94%;其他收入853.47元,占比不到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652,642.14元,其中:基本支出8,528,003.88元,占比80.06%;项目支出2,124,638.26元,占比19.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15,470.22元、支出总计9,959,809.07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9,277,548.28总计增加1,937,921.94元,增加率20.89%,支出总计减少0.32%。主要原因是2020年兴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职工养老保险集体部分、2020年工作经费金额较上年增加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59,809.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0%。与2019年相比,减少0.32%,基本持平。其中,人员经费7,013,141.20元,占比70.41%,日常公用经费822,029.61元,占比8.2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59,809.0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9,959,809.07元,占100%。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51.81万元,支出决算9,959,809.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基本持平。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9,959,809.07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35,170.81元,其中:
人员经费7,013,141.20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13,141.20元;公用经费822,029.61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97,397.81元、资本性支出124,631.8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元,该项经费在其他经费中包括。支出决算135759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19年增加135759元,增长100%,原因为上年度该项经费反应在其他交通费用中。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2019年0元相同,原因为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相同。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车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办公用房未超党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其他项目均按设定绩效目标执行。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