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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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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兴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中共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兴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兴县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兴县纪委与兴县监察局1993年5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监察局属政府序列。具体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和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进行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建议。
七、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内设机构的职责、编制、领导职数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4.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制度起草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5.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6.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察局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8.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9.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11.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2.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3.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工作;
1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5.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修养等活动;
16、协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善后事宜;
17.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1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0.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
21.负责承办县一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相关工作;
2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2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4.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2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6.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27、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28.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29.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30.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31.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组织制定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情况综合等贯彻落实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室(行政编制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行政编制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负责对县管干部及其他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审批程序,分类处置;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县委、县纪委汇报的同时,向市纪委汇报;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察局以及县委、县政府、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余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各2名,各纪检监察室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单位)乡科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乡镇(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或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外,第一纪检监察室同时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2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负责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 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订全县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 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兴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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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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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839.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806.67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03.73 | ||||
财政拨款 | 839.11 | 二、外交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2.17 | ||||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
| 三、国防 |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46.21 | ||||
专项收入 |
| 四、公共安全 |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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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专项 |
| 五、教育 |
| 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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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 六、科学技术 |
| 六、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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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结转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七、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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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5.88 | 八、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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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九、社会保障基金支出 |
| 九、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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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 |
| 十、医疗卫生 |
|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 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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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节能环保 |
| 十一、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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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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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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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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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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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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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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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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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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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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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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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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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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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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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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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839.11 | 支出合计 | 839.11 | 支出合计 | 839.11 | ||||
表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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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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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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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9.11 | 390.91 | 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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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806.67 | 369.39 | 4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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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 806.67 | 369.39 | 4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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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 398.19 | 369.39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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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 | 170.00 |
| 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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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查处 | 100.00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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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137.28 |
| 1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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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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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88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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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26.56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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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26.56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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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26.56 | 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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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
| 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
|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经济名称 | 预算数 | |||||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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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资 | 112.85 | |||||
| 津贴补贴 | 86.47 | |||||
| 奖金 | 10.39 | |||||
| 社会保障缴费 | 52.48 | |||||
| 绩效工资 | 31.39 |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0.19 |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69.17 | |||||
| 定员定额经费 | 68.45 | |||||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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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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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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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经费 | 0.72 |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8.93 | |||||
| 离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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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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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退预留调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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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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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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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 28.93 | |||||
| 遗属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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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退休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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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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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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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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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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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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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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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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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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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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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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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
科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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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兴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839.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39.1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839.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纪检监察行政运行806.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3.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839.1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纪检监察行政运行806.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3.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