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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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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兴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中共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兴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兴县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兴县纪委与兴县监察局1993年5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监察局属政府序列。具体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三)、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和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进行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建议。
七)、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八)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2、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准专责,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抓准“四风”,强力整治,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3)精准执纪,挺纪在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
(4)找准问题,认真解决,基层正风反腐成效明显;
(5)把准导向,突出战果,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6)对准要求,从严打造,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二、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6年收入决算40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0.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8.31万元;全年合计448.82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支出预算38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62.56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386.2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2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27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3.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76.44元,其中:行政单位76.44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
2016政府采购决算20.6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有公务用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