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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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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兴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中共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兴县监察委员会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县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职责是:
一、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二、协助县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九、对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查和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内设机构的职责、编制、领导职数
(一)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工勤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1.负责处理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监委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和县监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纪委监委的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纪委监委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 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纪委监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纪委监委委员工作;
4.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监委相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8.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纪委监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1.协调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工作;
12.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
13.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4.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15..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6.承担纪委监委机关计划生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17.承担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18. 负责离退休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结合县纪委监委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修养等活动;
19.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0.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相关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督促机关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21.负责承办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相关工作;
2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24.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委员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5.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26.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7.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28、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纪委监委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29.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30.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31.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32.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县纪委监委全委会工作报告、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有关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纪委监委重要文件;
33.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34.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35. 3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36.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37.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3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9.在依法由纪委监委受理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部门和单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方法、措施和手段,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国家工作人员防范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
4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第一执纪审查室至第三执纪审查室(第一执纪审查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副数1名;第二和第三执纪审查室各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主要职责:
1.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受理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实行调查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堪验检查、鉴定、留置、限制出境等措施,开展调查、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4.负责受理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委)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的侦查。收集经济犯罪信息情报,掌握全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其它经济犯罪的动态,研究对策。
7.对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直接受理的属法纪部门管理的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第一执纪监督室和第三执纪监督室负责执纪监督工作(第一和第二执纪监督室各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第三执纪监督室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乡镇(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乡镇(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单位)应由纪委和监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单位)乡科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承办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单位)县管干部的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乡镇(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的乡镇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外,第一执纪监督室同时承担以下职责:
11.负责受理对纪委和监委机关各室(部)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办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1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兴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组织制定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情况综合等贯彻落实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
1.审理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订我县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信访室(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
1.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接收来自上级部门交办的线索、信访部门分类摘要后移送来的线索、执纪部门、案件调查组案件调查中发现的线索,以及其它巡视巡察组、审计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移送来的线索。并对接收到的线索逐一编号登记,建立案件线索台账,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县委、县纪委监委汇报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汇报;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办案区的日常管理;
11.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所属事业单位
兴县纪委监委下设3个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一)信息网络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
1.在县纪委监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网络的总体部署、调处及协调工作;
2.负责纪委监委工作电脑的入网申请、审批及接入,负责纪委监委廉政网站的建设及管理;
3.负责协调纪委监委各科室公共信息的发布、进行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
4.负责整合网上举报信息,及时化解负面影响,负责对纪委监委各科室及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网评工作,为纪委监委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资源;
5.负责查处涉网违纪违规案件;
6.负责提供条规咨询、回复工作;
7.完成纪委监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举报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本县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2.负责承办、转办、督办上级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需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并做好信访结案材料的撰写送审和上报工作;
3.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联系、沟通、反馈、监督、协调、疏导等,对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难点”、“热点”和涉及政策性及重大违纪线索问题,及时提供给领导决策。负责对检举、控告、申诉中涉及乡科级干部和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信访调查;
4.负责批转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交叉检查信访达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信访量升降原因和信访特点;
5.处理集体来访,掌握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
6.做好信访结果的反馈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完成纪委监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审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副科级领导1名),主要职责:
1.主持和领导审计中心工作,对分管审计中心工作的委领导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单位的审计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3.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单位权益。
4.组织制定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审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中心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6.向领导提供审计信息,为单位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7.处理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8.协同有关部门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兴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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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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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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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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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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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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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1453.8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399.65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704.37 |
||||
财政拨款 |
1453.89 |
二、外交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4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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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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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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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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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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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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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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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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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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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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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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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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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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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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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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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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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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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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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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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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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障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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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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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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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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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
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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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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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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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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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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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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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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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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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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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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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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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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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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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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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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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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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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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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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1453.89 |
支出合计 |
1453.89 |
支出合计 |
145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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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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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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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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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89 |
1143.09 |
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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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399.65 |
1088.85 |
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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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
1399.65 |
1088.85 |
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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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
1219.35 |
1088.85 |
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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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 |
2.5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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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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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
177.8 |
|
1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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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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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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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54.24 |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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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54.24 |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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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54.24 |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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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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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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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经济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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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福利支出 |
70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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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2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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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
16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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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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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缴费 |
1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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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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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 |
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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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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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43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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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员定额经费 |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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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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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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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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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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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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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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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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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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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预留调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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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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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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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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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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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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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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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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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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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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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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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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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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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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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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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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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兴县纪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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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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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兴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45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53.8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453.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纪检监察行政运行139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72万元、其他性资本支出310.8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453.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纪检监察行政运行139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72万元、其他性资本支出310.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