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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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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兴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中共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兴县监察委员会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县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职责是:
一、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二、协助县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九、对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查和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八)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执纪监督室至第三执纪监督室、第一执纪审查室至第三执纪审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2、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准专责,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抓准“四风”,强力整治,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3)精准执纪,挺纪在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
(4)找准问题,认真解决,基层正风反腐成效明显;
(5)把准导向,突出战果,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6)对准要求,从严打造,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二、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601.221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1.1856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03573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50.719745万元;全年合计 651.941133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预算611.189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1.1890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40.752037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611.18909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16.693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2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55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6.920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23.95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59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32.0245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32.02454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
2017政府采购决算94.920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有公务用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