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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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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兴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中共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兴县监察委员会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兴县县委和吕梁市监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县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8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职责是:
一、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兴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
二、协助县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九、对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查和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八)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执纪监督室至第三执纪监督室、第一执纪审查室至第三执纪审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2、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准专责,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抓准“四风”,强力整治,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3)精准执纪,挺纪在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
(4)找准问题,认真解决,基层正风反腐成效明显;
(5)把准导向,突出战果,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6)对准要求,从严打造,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二、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1349.551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9.4608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09055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0.752037万元;全年合计 1390.303469万元。
收入决算增减变化的说明:2018年收入决算1349.551432万元,较上年增加748.330044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2018年公务员、事业人员正常调资,新录取公务员,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多,新建信访室,维修大门等增加了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预算1245.473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1.36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04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535万元,其他支出1.414611万元。年末结余144.829478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245.47399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694.385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400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4.2956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支出决算增减变化的说明:2018年支出决算1245.4739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4.284895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2018年公务员、事业人员正常调资,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多,新建信访室,维修大门,谈话室系统安装等增加了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27.16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69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为27.1699万元,较上年增加3.2106万元,主要变化原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多,办案检查任务重,扶贫下乡。
(四)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71.2736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71.27366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较去年增加339.24912万元,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多,办案检查任务重,扶贫下乡。
2、政府采购支出
2018政府采购决算180.7108万元。较去年增加85.789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多,新建信访室,维修大门,改造办案区,谈话系统安装。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874.1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为172.14万元;通用设备1139件,价值为661.78万元;专用设备3件,价值为10.1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油437件,价值为30.07万元;无文物和陈列品;无图书、档案;无无形资产。本单位有公务用车6辆。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