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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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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委和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工作计划
兴县纪委监委在2021年的工作中,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保持政治定力,坚守责任担当,踩着不变的步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特别是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
(二)、推动 “两个责任”落实
1.不断完善责任清单,改进落实措施。
2.更加突出主体责任,形成工作支撑。
3.继续强化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4.继续协助县委推进干部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容错机制建设。
(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严字当头,强化震慑。
2.深挖细查,不留死角。
(四)、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
1.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2.突出纪律审查重点。
3.提高案件监督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4.严明监督执纪纪律。
(五)、继续深化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
1.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2.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机构设置
中共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兴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内设下列机构:办公室、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
四、人员构成
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县监委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2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
县纪委监委机关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县纪委副书记为正科级。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单位,不需要汇总。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29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94.6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资金。较去年减少了150.21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项目支出部分,减少了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工资、宣教费和培训费。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29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94.6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资金。较去年减少了150.21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项目支出部分,减少了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工资、宣教费和培训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3.4万元,与上年(2020年1398.63万元)相比减少了14.32%,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项目支出部分,减少了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工资、宣教费和培训费。住房保障支出71.29万元,与上年(2020年46.27万元)相比增加了35.1%,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部分公积金由原来的8%提高到12%。支出合计1294.69万元。
二、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929.31万元,与上年(2020年848.5万元)相比增加了8.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商品和福利支出239.59万元,与上年(2020年237.5万元)相比增加了0.87%,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出0.54万元;项目支出125.25万元,与上年(2020年240万元)相比减少了91.62%,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项目支出部分,减少了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工资、宣教费和培训费。支出合计1294.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294.69万元。与上年(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44.9万元)相比减少了11.6%,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项目支出部分,减少了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工资、宣教费和培训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733.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2.5万元,大案要案查处8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5.05万元,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46.52万元,住房公积金71.2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7.11万元,共支出1294.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69.4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一般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125.25万元,包括大案要案查办经费、提前下达2021年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专项经费等,共支出1294.6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支出929.31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3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4万元,共支出1169.4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原因为,本单位为纪检部门,公务用车维护费已经包含在人员经费中。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六、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94万元(其中:定员定额经费152.45万元,工会经费11.09万元,福利费19.4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5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政府过 “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定员定额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989.1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为172.14万元;通用设备1315件,价值为771.09万元;专用设备3件,价值为10.1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油457件,价值为35.74万元;无文物和陈列品;无图书、档案;无无形资产。本单位有公务用车6辆。
4.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重点项目预算为大案要案查处一个,是为了优化工作环境,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