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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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巡察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概况
根据《关于设立兴县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吕编办字〔2016〕63号)精神,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
一、成立兴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兴县县委巡察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
二、成立县委巡察一组、二组、三组,各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名、巡察专员1名(副科级)。三个巡察组所需6名行政编制从县国土资源局(抽出1名)、统计局(抽出1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出2名)、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抽出2名)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
三、成立县委巡察办资料信息中心,为县委巡察办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核定为3名。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准专责,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2)抓准“四风”,强力整治,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3)精准执纪,挺纪在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
(4)找准问题,认真解决,基层正风反腐成效明显;
(5)把准导向,突出战果,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6)对准要求,从严打造,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二、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7年收入决算42.881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88156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4.1785万元;全年合计57.06068万元。
2017年收入决算42.881568万元,较去年增加42.881568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巡察办委新设立单位,2016年时还未设立独立财务。
(二)支出决算
2017年支出决算37.590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902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年末结余19.4698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37.59026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7.262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93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37.590268万元,较去年增加42.881568万元,主要变化原因为:巡察办委新设立单位,2016年时还未设立独立财务。
(三)“三公”经费决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其他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3.207元,其中:行政单位13.20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
2016政府采购决算6.193万元。主要为采购:办公桌椅、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