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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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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兴县财政局
兴县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职能
兴县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事务中心是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烈属褒扬、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承担烈士评定审查申报工作,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为社会各界祭扫烈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及青少年革命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以及陈列展示工作。
2.组织开展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以及宣传工作。
3.负责烈士安葬工作,为烈士亲属祭扫提供服务。
4.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规划、建设以及管理维护。
5.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6.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兴县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事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1名。下设办公室和档案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革命英烈事迹宣传,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活动,拓展红色教育功能,进一步培育广大群众的爱国情感,达到树人育人的目的,向社会各界、学校公开招募11名兼职义务讲解员和小小讲解员,使红色教育活动下基层、进企业、入校园。共举办讲座16次,参加活动人员3600余人。
2、在清明节、五一、七一、八一、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重要节日,举行多种形式的烈士祭扫活动。改造并开设“接待室”、“红色讲堂”,邀请老八路、老军人、烈士后代、党史专家和红色爱好者专题讲述烈士、英雄故事22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了烈士纪念设施的普查工作,对陵园及墓区的490座单体、5座合葬墓穴、11处零散纪念设施进行了逐一的普查登记等工作。编撰了《烈士英名录》,增录档案遗录烈士149名。调查核定外籍在兴县牺牲的烈士653名,开设烈士寻亲活动网络平台。
4、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晋绥解放区烈士陵园展厅改陈布展大纲》的编制、初审。
5、会同山西省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收迁志愿者共同搜寻散葬烈士64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90.37万元、支出总计590.3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9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0.3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9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6万元,占比18.69%;项目支出480.01万元,占比81.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0.37万元、支出总计590.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85万元,占99.91%;卫生健康(类)支出0.52万元,占0.09%;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90.37万元,支出决算59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卫生健康(类)支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预算支出58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养老医保、其它工资福利等;公用经费544.73万元,主要是优抚事业单位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办公面积829平方米,属于国有资产.
(四)其他说明
1.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 2021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3. 2021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无公务用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