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08:00 大 中 小 来源: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资金管理,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 乡村e镇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产业为基础、以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为核心、以配套服务为支撑,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互联网应用基础的发展空间平台。
第四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乡村e镇建设的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专项资金支持乡村e镇建设期间,通过对乡村e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认乡村e镇建设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第二章项目主管部门及承办主体
第五条兴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项目主管部门,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对培育乡村e镇工作进行管理,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e镇办)负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协助开展电商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承办主体应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政府公开招标、考察遴选等方式选拔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申请乡村e镇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三章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弥补短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要求
省级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重点支持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追溯体系、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力度,加强与区域产业互联互通,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对接省内外优势电商产业和市场优质资源,完善乡村e镇电商产业链供应链。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下沉供应链,促进乡村e镇产业发展。
(二)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对注册和引进到乡村e镇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乡村e镇内电商业绩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奖补,包括奖励、减免房租等,减轻入驻企业负担,提高入驻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建立长效稳定的电商产品供应销售渠道,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产销对接,鼓励在电商平台和省外建设山西产品特色馆,拓宽销售渠道,扩大网络销售。开展金融扶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优惠金融服务。
(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落实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跨境电商人才。强化本地企业与乡村e镇内跨境电商平台和龙头企业对接合作,运用电子商务改造传统营销渠道,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对外贸易。鼓励对接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速卖通等第三方平台资源,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
(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支持乡村e镇,开发一批适销对路的网货产品,打造做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一批“小而美”自主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运行和管理制度,促进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创新品牌营销,组织开展区域公用品牌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活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提高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
(五)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建立电商产业培训孵化中心,开展新型商业带头人培育,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商业带头人。引进电商培训机构,对接大专院校,开展电商人才定制培训。培育一批本地网红,发挥网红效应。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电商专业人才。整合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训资源,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提升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高就业转化率。引入外部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
(六)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地方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统筹生产、加工、包装、设计、营销、策划、金融服务、培训、展示、体验、会展和直播等服务,建立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邮政、交通、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服务中心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围绕电商发展需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向乡村e镇内企业提供营销推广、研发设计、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专利申请、法律财税咨询等服务。建立电商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宣传展示推介山西优特产品和优势资源。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智能化水平。
(七)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依据乡村e镇的定位和产业需要,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功能。支持宽带通讯、加工包装、产品研发、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共同配送,推动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八)健全物流配送体系。建立乡村e镇物流配送中心,引导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构建全国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以乡村e镇为核心载体,推动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
(九)加大招商引资。围绕乡村e镇建设,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营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的生活工作环境,健全有利于企业入镇发展的配套设施。创新招商模式,突出精准招商,提升招商质量,推进乡村e镇高质量发展。鼓励引进有建设资源、配套资金大等实力雄厚、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强的省内外企业承接乡村e镇建设和运营。
(十)促进创业创新。发挥乡村e镇的政策和配套优势,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新模式发展。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孵化能力。推动乡村e镇创业孵化和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有效结合,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
(十一)推进乡村e镇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协同发展。围绕乡村e镇的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定位,协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地区除上述九项建设内容外,还要参照2021年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内容,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商人才培训,促进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重点要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服务水平。
第四章资金拨付方式
第九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专项资金按照《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进行审核和拨付。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拨付由承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由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或验收后,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四)由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验收办法
2.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管理,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可以分模块或分阶段申请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二)县培育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作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决定。
(三)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第四条验收内容与标准
项目验收组依据《兴县乡村e镇培育方案》、《项目合同文件》及山西省商务厅考核指标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第五条 项目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六条 验收应由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兴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乡村e镇实施方案和建设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三)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乡村e镇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运营效果。
第二条 监督检查频次
(一)项目建设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二)资金使用情况,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或根据项目进度适时开展检查。
(三)项目运营情况,自运营之日起,每月至少一次。
第三条 监督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四条日常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资料,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有关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信息、决策程序等集中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专栏公布。
第六条项目承办企业对项目评审、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应及时、完整地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